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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魚得水的歐美私募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4:19 《大眾理財顧問》
文/ 巴曙松 游離于規范之外的內地私募基金,令投資者躑躅不前。不妨去觀察一下海外私募基金,看看能否引為借鑒 全球私募基金的數量和規模,每年都以20%的速度增長,目前總量已經超過10萬億美元。私募基金最發達的國度,當非美、英、日及其他歐洲國家莫屬。這些國家私募基金的今天,很可能便是中國私募的明天。 生存素描 在美國的法律中,也未對私募作明確定義,只是在《投資公司法》中,根據相關條款,將其界定為“可以豁免登記的基金”。這類基金主要有:風險投資基金、對沖基金、投資者俱樂部、私募股權投資,及一些結構性投資工具,最主要的形式是風險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 美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規模不大,多在1億~10億美元,而私募股權基金規模不斷擴大。2006年,KKR新籌集了一個161億美元的基金,凱雷新籌集了一個150億~200億美元的基金,貝恩資本、APAX、銀湖、THL等新籌劃的基金,至少是其以往基金規模的兩倍。美國的養老金也將其分配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份額,從4%提高到接近6%。Sarbanes-Oxley法案的頒布,大大拓寬了私募股權基金的業務范圍。據英國調查機構Dealogic統計,2006年有1010家上市公司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購,并成功實現退市。 在并購領域,美國的私募基金也是舉足輕重。根據普華永道的統計,美國2006年前11個月涉及本土企業的收購兼并(M&A)規模為1.3萬億美元,而私募股權支持的并購,就占了所有并購交易量的35%。 在英國,私募基金主要指那些未受監管的集合投資計劃,并明確不向英國的普通公眾發行。其資金來源廣泛,包括個人投資者、基金,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英國的私募占整個歐洲市場總數的40%,規模僅次于美國。日本明確禁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對于非主要投資于證券的集合投資基金, 特別是風險投資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 組織形態 國際私募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約式和有限合伙制等。 公司式私募屬于股份制投資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組成,設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投資者購買基金股份,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參與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等。美國早期的私募,一般都以公司型為主,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韋公司即屬此類。公司式私募基金的最大缺點,在于雙重征稅,既要繳納各種公司稅費,也要繳納分紅個人所得稅。 契約式私募,也稱為信托式私募,是一種代理投資制度,根據某種信托契約關系建立,其通過發行收益憑證來募集資金,反映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與投資人之間的信托關系。相對于公司型私募,契約式私募基金可以避免雙重征稅。該類基金在日本、英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比較盛行。 合伙公司,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已逐步成為美國私募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制私募的發起人通常為基金管理人,其作為一般合伙人,負責基金的運作,并對合伙基金負無限責任;所有的投資者都是有限合伙人,只對出資部分承擔責任。根據美國的法律,這類私募可以同時享有有限責任制(只對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人制的稅收優惠。 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擔無限責任,就對管理合伙人構成了強責任約束,使之真正對運作履行誠信義務,包括限制公司向外舉債等。在美國的私募實踐中,這種方式取得了極大成功,其他國家也開始仿效。在日本,這種方式被稱為投資事業組合。由于英國對合伙基金不征收公司稅,且有限合伙基金的組建與運作相對簡單,英國的私募基金多采用這種方式。 私募監管 美國對私募的規范,也沒有專門的法律。美國的《投資公司法》涵蓋了各種公眾集合投資方式,對其提出了許多規范性要求(如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通常根據《投資公司法》的豁免條款設立,籌資對象便限定于非公眾的合格投資者。不過,美國的證券法對私募的投資者,作了嚴格的規定,如個人投資者的年收入至少要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包括配偶在內的收入高于30萬美元,同時要擁有500萬美元以上的資產;而機構投資者的門檻是凈資產要在100萬美元以上。除此之外,私募通常還會根據《證券法》和《投資顧問法》的豁免條款來規避監管。因此,私募基金很大程度上游離于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之外。 美國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主要是對投資者的規范,包括對投資者人數及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對私募基金的發行與廣告,也有專門的規定。養老金法案(ERISA)確立了“謹慎投資者原則”,多數私募都接受養老金的投資,也受該法案管轄。為合理規避監管,不少私募基金將ERISA監管的投資者單列為一類,為之設置專門投資結構。美國《銀行控股公司法》,則將銀行控股公司對單一私募基金的投資比例,限制在25%以下(可行使投票權的份額須低于5%)。 英國私募的監管,以行業自律為主,法律監管為輔。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私募可以一種不受監管的集合投資形式成立,但必須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后者是接受英國金融服務局監管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獲批,才能從事私募的管理業務。金融服務局的監管手冊設置了3方面的標準,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規范。第一涉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經理,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第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其管理的基金中,投入高于一定數額的自有資本。第三則涉及反洗錢法案、商業道德規范等方面的內容。總體上,其監管也主要體現為投資者資格,以及傳播、廣告方式。 各國對私募的監管總體較為寬松,私募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規避政府監管,充分發揮其運作靈活、激勵機制充分、投資策略獨到等特色。私募主要投資市場上的新興產業,比如高新技術產業,規模較小,風險較大,和公募基金主要投資于成熟市場相比,前者正好彌補了資源配置體系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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