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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銷機構投資者教育不力將被摘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2:5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洪磊表示,有關部門將盡快出臺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管理和費率改革辦法 □本報記者 商文 中國證監會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日前表示,“對于那些投資者教育執行不力的基金代銷機構,可撤銷其代銷資格。”同時,有關方面即將出臺基金銷售機構資格管理、銷售人員資格管理和費率改革辦法,進一步推動基金投資者教育的深入開展。 目前,廣泛的銷售渠道,巨額的儲蓄存款,使得商業銀行成為基金銷售的主要渠道,特別是托管銀行掌握了絕大部分的銷售額度。去年以來,基金銷售的火爆局面給作為基金代銷機構的商業銀行帶來了不菲的收入。“相比之下,基金代銷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開展的還不夠充分,在投資者教育手冊的發放上投入不足。”洪磊說。 洪磊指出,商業銀行對投資者教育工作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對于那些投資者教育執行不力的代銷機構可以撤銷其基金代銷資格。同時,為了改變基金銷售過于集中在商業銀行的局面,將進一步推動建立專業的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 洪磊透露,目前,“基金銷售機構中間賬戶管理辦法”已經起草完畢。下一步,中國證券業協會還將出臺“基金銷售費率的有關指導意見”,保證機構在實現合理盈利的基礎上,在費率上對投資人的短期和長期投資行為予以區分,引導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除了在資格管理、費率改革層面進一步推動投資者教育的切實開展,洪磊還表示,有關部門還應盡快出臺基金銷售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加強對基金銷售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力爭把銀行等代銷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的高管人員納入到行業高管人員的監管中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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