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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今年起須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7:31 揚子晚報
按營業收入0.5%-5%差別比例繳納每年分兩次預繳 各證券公司從今年1月1日起計繳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實行差別繳納比例,全年分兩次預繳保護基金,次年匯算清繳。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辦法(試行)》及相關通知(全文見A4),明確了上述事項。 《辦法》規定,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實行差別繳納比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分類,確定各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的具體比例,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并按年進行調整。 依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其營業收入的0.5%-5%向保護基金公司繳納保護基金。 證券公司采用當年預繳、次年匯算清繳的方式繳納保護基金。全年分兩次預繳保護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將上半年應繳納的保護基金劃入保護基金公司指定賬戶,次年1月15日之前補充繳納全年度應繳納的保護基金。證券公司應按照年度審計報告或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審定的營業收入及核定繳納比例確認年度應繳納的保護基金金額,并于次年4月30日前向保護基金公司申報匯算清繳,保護基金公司應于5月31日前完成匯算清繳核實工作。 對未足額繳納保護基金的證券公司,保護基金公司將依其欠繳金額從滯納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比例計收滯納金。 另外,證監會認定存在風險隱患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直接向保護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 《辦法》要求保護基金公司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編制保護基金籌集、管理、使用的月報、季報信息,報送證監會、 相關鏈接: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辦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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