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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 基金開設交易席位不得與銷售掛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7:15 證券日報
基金開設交易席位不得與券商的基金銷售掛鉤 本報記者 侯捷寧 為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并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本公司情況,合理租用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降低交易成本。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將席位開設與證券公司的基金銷售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同時,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過一家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買賣證券的年交易傭金,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買賣證券交易傭金的30%。 《通知》指出,基金管理公司應選擇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研究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向其租用專用交易席位。不同基金可以共同使用一個交易席位。 同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繼續按法規的規定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選擇證券公司的標準和程序、基金通過交易席位進行證券交易等信息。基金管理公司應保證不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對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席位進行基金的證券投資時違反相關規定的,應在基金年度報告的管理人報告中進行披露和說明。 此外,《通知》要求基金托管銀行應關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席位情況,發現不合理現象,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時,基金托管銀行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公司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應主動配合證券交易所推進交易席位制度調整,協助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做好相關制度與技術調整。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應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席位制度調整之后雙方的具體職責簽訂協議,確保基金清算的及時、高效和基金財產的完整、獨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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