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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一家券商交易傭金不超總交易傭金的3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5:49 新京報
不得將席位開設與券商基金銷售掛鉤,基金在一家券商交易傭金不超總交易傭金30% 本報訊(記者 吳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證券公司銷售基金將不得與其交易席位的開設掛鉤。證監會昨日發布一則通知說,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須規范。 此前證券公司代銷股票方向新基金,都采取“打折”的方式銷售。但目前證監會規定的基金銷售規范中,僅網上直銷的費率有優惠。業內人士稱,券商代銷基金的秘密就在交易席位上。券商將基金付給的代銷費用的一部分返還給投資者,以“打折”的方式招徠新基金的客戶,而基金公司承諾在該公司交易席位上完成一定數額的交易,有時為了完成這一額度,可能人為增加交易次數。 在這份通知中,證監會稱,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將席位開設與證券公司的基金銷售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另外,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過一家證券公司交易席位買賣證券的年交易傭金不能超過該基金公司總交易傭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第二年起開始執行。 基金公司還應披露選擇證券公司的標準和程序、基金通過交易席位進行證券交易等信息,并每年向證監會報告其席位交易情況。除基金公司對此負有責任外,證監會通知還指出,基金托管銀行也應關注交易席位的情況,如有異動須向證監會報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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