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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監管:難題解決尚需時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9:09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莫莉 剛結束的西方七國集團(G7)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把對沖基金風險放在一個新的歷史高位重新審視。“考慮到對沖基金資金量增長強勁和交易工具的不斷增多,我們需要保持警惕,”七國財長和央行行長在本月10日會議公報中表示,“因此我們同意繼續對其保持更進一步的關注。” “本屆G7會議的最大看點就是各國財長和央行行長在會議公報中對于對沖基金以及潛在風險的描述,”瑞士信貸亞洲區首席經濟學家陶冬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對沖基金現在已經成為各國財經領袖的一個心病。” 陶冬對記者表示,目前對沖基金里面存在大量的場外交易(overcounter trade),它們完全繞過了市場機制,脫離了監管的控制范圍。并且,很多交易越來越復雜,其結構型產品把很多的投資工具聯系在一起,造成不僅沒有透明度,而且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出現骨牌效應。“七國財長、央行行長在公報中把這個問題作為很大的一件事情提出來,我相信這本身是一個劃時代的事情,說明對沖基金風險已經到了不能不正視的地步。”陶冬說。 據悉,目前對沖基金的規模已經擴張到1.4萬億美元。隨著對沖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其所帶來的對全球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持續增長的威脅力和破壞力也在不斷增大。“對沖基金所帶來的傷害不僅僅是投資于對沖基金的人,而且對所有參與任何一個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因為中間可能隱含著骨牌效應,”陶冬對記者表示。具體而言,對沖基金風險含有雙層含義,其一是對沖基金本身的風險;第二個風險在于對沖基金所引起的連鎖反應,一方面是對沖基金虧損引發金融振蕩;另一個方面就是對沖基金可能本身賺錢了,但是它賺錢的背后會促發一些金融市場存在“裂縫”國家的金融振蕩。“畢竟,蒼蠅不盯沒縫的蛋”,陶冬說。 “在這次G7會議上,我們看到各國政府對于對沖基金風險有了一個成熟的態度。”有關市場人士表示,“考慮到對沖基金現在的規模以及增長勢頭,各國管理者們認識到,在應對對沖基金風險的問題上,他們不得不合作。” 然而,由于對沖基金所具有的不同于公募基金的特性又使得各國對其的監管難上加難。“對沖基金監管弱是其本身靈活性所要求的,各國對其的監管主要表現在市場轉入方面的嚴格要求。” 對于一般 但是由于政府監管少,對沖基金透明度低,所以與公募基金相比,政府對其的控制能力也很弱,控制能力弱對政府來說是個威脅:因為它不向外披露信息且流動性很強,政府無法琢磨它下一步會采取何種措施,一旦出事的話,沒有人能控制它。因而現在有不少學者都在呼吁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要求對沖基金作出更多的信息披露。 可是,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增加透明度是否又能真正有助于化解風險呢?不少學者對此表示憂慮。“在法治社會,許多信息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是說監管就能監管的,這需要經過立法等一系列程序。”陶冬對記者說,“政府能監管到的是對沖基金的財務。”此外,陶冬還認為,由于對沖基金的靈活性和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滯后性也容易導致監管落空。具體而言,對沖基金最大的風險在于它是一個結構產品,但這個結構產品卻無法監管。而且對沖基金能夠賺錢的最大關鍵在于它能夠不斷創新,但法律制定者們所做的工作可能只能是對現存的交易作出規定。隨著衍生產品不斷改變“形狀”以及交易形式等,法律將難以追上其變化的“腳步”,“這對于監管來說是一個極其嚴峻的挑戰”,陶冬說。 在本次G7會議上,七國集團在肯定對沖基金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發揮了顯著作用的同時,也同意目前對于對沖基金潛在風險的評估已經變得“更加復雜和具有挑戰性”。七國集團希望有關各國關注對沖基金的風險,以避免金融危機,但同時強調這并不意味著要對對沖基金采取政府管制措施。 或許,在目前沒有更好的監管措施來應對對沖基金風險的情況下,鼓勵和促使對沖基金增強自我管理的主動性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但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對于如何更好地監管對沖基金以及有效地規避其風險將是今后一段時間內世界各國所面臨的一大難題,也將是日后各國討論的焦點之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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