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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紅也需要靈活變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3:3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最近市場對基金的高比例分紅批評較多,因為有分析人士研究發現,高分紅基金在投資收益方面往往容易跑輸同業水平,直接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這種現象的出現并不難理解。因為基金要分紅,就必須要套現。而基金套現的結果,一方面是用于投資的資金減少了,而這部分套現出來用于分紅的資金將顯然會錯過下一階段的行情;另一方面,由于基金持有某些股票的倉位較重,因此基金套現時難免會對股價形成沖擊,從而使得基金市值出現減少。 鑒于基金分紅是基金持有人的權利,也是投資基金所應履行的義務,并且現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投資基金每年必須至少將凈收益的90%分給投資者。因此,不分紅的做法顯然是不可取的,也是違規的。那么如何避免或減少基金分紅給基金投資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呢?筆者以為,這就有必要對基金分紅進行靈活掌握,同時對于基金分紅也應在制度上予以創新。 其一,用連續分紅代替高比例分紅。雖然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投資基金每年必須至少將凈收益的90%分給投資者,但以怎樣的方式分配、在什么時間里分配卻并無規定。這就為基金靈活分紅創造了條件。比如,基金一次性進行高比例分紅會對基金凈值形成較大沖擊,那么,基金完全可以采取不定期的連續分紅方式,將一次性高比例分紅,改為五次、十次的多次連續分紅,同時盡量避免在行情大幅拉升時套現分紅。 其二,用基金份額分紅代替現金分紅。在一個上升行情里,對基金進行現金分紅,不僅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影響基金的投資收益;同時對于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也是不利的。因此,在行情處于上升階段,基金分紅應盡可能采取基金份額分配的方式,這更有利于最大程度上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當然,為避免基金公司在行情平穩的情況下也不進行現金分紅的惡性做法,可以規定推出基金份額分紅方式須經基金持有人大會批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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