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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責令基金公司自查股東代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2:39 第一財經日報

  防止幕后實際控制人規避監管

  本報記者 劉瑛 發自上海

  上周,證監會向各家基金公司下發通知,責令基金公司自行檢查現有股東是否存在替代第三方持有基金公司股權的違規行為。證監會還要求基金公司在國慶前夕上報自查結果,自查結果還要有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簽字。

  合理并高效的基金公司股權結構一直是基金業在不斷摸索和探討的課題,監管機構對此也非常重視。對于幕后實際控制人通過基金公司現有股東控制基金公司的嚴重違規行為,監管機構更是三令五申地嚴格禁止。

  5月8日,

證監會發布《關于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及股權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第八點為:“基金管理公司股東不得為其他機構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不得委托其他機構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金管理公司資產。”證監會此舉也是在鼓勵有實力、講誠信、負責任、有長期投資理念的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并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公司股東行為。

  一基金公司總經理表示,此前有消息稱,少數基金公司的現有股東僅是基金公司幕后實際控制人的傀儡,幕后黑手操控基金在市場上興風作浪或將一些投資虧損暗中轉移給基金,這嚴重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他還認為,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應該向投資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所以基金公司應該仿照上市公司在半年報和年報中披露基金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但是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稱,證監會嚴查代持可能還針對一些合資基金公司。目前,外資股東持股基金公司的股份不能超過49%的上限,但一些合資基金公司的內外資股東私下協議,內資股東代替外資股東持有超過49%的那部分股權,外資股東是基金公司的幕后實際控制人。而且如果一旦監管機構放開49%的上限,內資股東的現有股權就會立刻轉讓給外資股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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