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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每月須計提風險準備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5:47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夏麗華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日前向基金公司、基金托管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以增強基金公司風險防范能力。計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費收入的5%。風險準備金由基金公司管理,并可以投資于國債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資產。 《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風險準備金余額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當月是否需要繼續提取以此為標準。 風險準備金用于賠償因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技術故障、操作錯誤等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用途。《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應當建立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對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劃轉、使用、支付等方面的程序進行規定,經董事會批準后,報證監會備案。對沒有按照規定提取或使用風險準備金的,證監會可以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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