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處 編輯/靖立坤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是順應我國對外貿易規模、方式、主體發展變化和應對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國際收支形勢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重要內容。其有利于增強企業誠信意識,降低社會成本,促進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建立新模式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實施,將建立起對進出口統一進行主體管理的新型貿易外匯管理模式,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宏觀全面監測與重點監測。外匯局全面掌握企業貨物流和資金流數據后,可結合國際收支形勢,從宏觀層面綜合分析貿易項下資金流與貨物流的一致性,迅速研判貿易資金流出入形勢,確保及時預警整體風險。針對部分資金異常的企業及特殊行業的標識企業,實行重點監測,排查異常交易及其主體。
二是實施一體化非現場監測。在詳細掌握企業貨物流和資金流逐筆數據的基礎上,全面比對和評估每家企業進出口和收付匯的總體匹配情況,快速篩選并確定需要重點監測的目標企業。
三是實施對企業主體的分類動態監管。外匯局及時分析重點監測目標企業的貿易收支風險狀況并實施必要的現場核查,根據企業合規性及風險狀況將其分為A、B、C三類,并依據其后續業務發展情況動態調整分類結果。外匯局對占絕大多數的A類企業貿易收支給予最大程度的政策便利,對極少數有違規趨向或確認違規的B、C類企業采取較嚴格的真實性管理措施,實施重點監管,充分體現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與風險監管相結合的監管要求。
四是強化企業守法自律意識。外匯局提供業務確認書,明確告知企業在發生貿易外匯收支時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企業認真閱讀后主動簽署予以確認。這既有助于外匯局提供政策服務和依法行政,也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勵,提高企業遵規守法意識。
管理新特點
改革后,在貿易外匯管理上主要體現五個特點:
一是全面整合法規和系統。核銷制度改革后,新的貿易外匯管理政策法規以一個指引和一個實施細則為主體,將目前分散于外匯局不同部門的收付匯和核銷管理、聯網核查管理以及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等統一到改革后的貿易外匯管理中;大幅清理法規,需廢止的現有法規超過120個。同時,在系統設計方面,由現在的1個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替代了以前出口收匯核報等9個系統,既便利了企業、金融機構的操作,也提高了外匯管理的效率。
二是通過主體分類管理實現便利化與風險監管的有機結合。改革后,貿易外匯管理實施企業主體分類管理。以“無罪假設”為出發點,在企業掌握政策法規和確認權利義務的基礎上,簡化管理流程,實施便利政策,對絕大多數企業的經營行為給予一定的容忍度;同時,篩選出少部分異常、可疑主體,著重進行管理和政策約束。這種“倒金字塔”型的企業集合,可將外匯局有限的管理力量集中于少數管理對象的塔尖,通過針對少數企業的嚴格管理,形成威懾力,引導和激勵絕大多數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改變“一人生病、全體吃藥”的局面。
三是將宏觀形勢分析與微觀主體監管緊密結合起來。改革后的非現場監測,通過總量核查指標等構成的指標體系,考察微觀企業收付匯與進出口在差額和規模方面的匹配情況。當指標運用于單個企業時,可直接評估微觀主體的貨物流、資金流匹配情況,用于篩查重點異常企業。通過系統自下而上地匯總微觀企業指標后,可直接分析全國(或地區)貿易收付匯順差和進出口順差的匹配情況,分析判斷貿易外匯收支的流動方向和結構特點。當貿易外匯宏觀形勢得到清晰判斷后,又能夠自上而下地指導外匯局有針對性地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實施監管。
四是通過事前確認輔導和事后監測核查來約束和規范企業行為。改革后的制度設計是一個連續和動態的管理過程。事前,企業簽署確認書明確權利義務,外匯局事前對新企業進行政策輔導;事后,外匯局主動監測、核查企業歷史業務的異常或違規情況,通過分類管理措施約束和限制企業未來業務行為,形成一個經營-監管-規范的互動過程。
五是充分運用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改革后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吸收了貿易收支管理方面已有系統的經驗,充分體現出“后發優勢”。優勢之一,自動化水平高,系統11個主模塊中,涉及數據的4個全部實現自動化,涉及業務的7個全部實現自動控制和人機對話;優勢之二,功能靈活性強,各類指標閾值、篩選檔位、分類期限等關鍵數值全部實現參數管理,貿易方式、交易編碼、企業標識等核心管理信息全部實現代碼維護,能夠適應政策調整和地區差異管理;優勢之三,信息集成度高,企業、金融機構、外匯局均一次操作就能了解企業全部管理信息,外匯局則通過一個頁面就能全面掌握企業各類監測指標情況。
監管業務流程
改革后外匯局的基本監管業務流程。
企業主體管理。通過系統采集貿易企業檔案信息,將簽署確認書的企業列入貿易收付匯名錄,并對名錄中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特種商品經營企業、輔導期企業等特定企業進行特殊標識。企業主體管理是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是外匯局實施非現場監測、主體分類監管的前提條件。
企業主體管理的主要特點包括:一是全口徑管理。名錄管理范圍由進口企業的“進口單位付匯名錄”擴展到進出口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增加了出口企業。改革后名錄信息全國范圍內共享。金融機構憑外匯局發布的名錄信息為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二是強化企業的守法自律。通過《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下稱《確認書》)明確外匯局與企業的權利義務關系。企業簽署《確認書》后,享有依法便利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權利,同時承擔遵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和違反規定需接受處罰的義務。《確認書》管理強化了企業的誠信和守法經營意識,提高了企業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的自覺性。三是實施輔導期管理,體現外匯局服務功能。輔導期內,外匯局通過對新列入名錄的企業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的輔導,幫助其盡快了解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和相關業務操作等事項,是外匯局便利企業、服務企業的具體體現。四是實施標識企業管理,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標識企業管理是外匯局根據企業行業特性、經營特點以及貿易外匯收支規律等情況,結合外匯局和其他職能部門聯合監管需要,對特定企業進行特殊標識,并在此基礎上實施專項監測,有利于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數據采集與處理。監測系統自動從金宏系統和電子口岸采集企業貿易收支和進出口數據,定期從海關、稅務等其他管理部門獲得監管交換信息,并根據企業報告生成時間差和金額差等信息。數據采集與處理是貿易外匯主體管理的基礎環節。數據采集與處理是否準確、及時、全面,直接影響企業非現場核查指標計算的準確性以及外匯局核查工作的效率。
數據處理的主要特點包括:一是全自動化。監測系統每日定時自動從金宏系統和中國電子口岸采集收付匯資金流和進出口貨物流明細數據。二是數據范圍廣。除目前未能獲取保稅監管區域進出口貨物報關備案清單數據外,監測系統采集了所有企業的進出口收付匯實際發生業務數據以及其他管理部門的監管信息,包括了人民幣跨境貿易收支數據。三是入庫校驗規則簡練,大大提高了數據入庫的成功率。
企業報告。企業報告是指企業通過監測系統或到外匯局現場對可能導致貿易外匯收支與進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以及輔導期情況進行報告的制度。企業報告按照業務性質和約束程度可分為義務性報告和主動性報告。義務性報告是指企業必須按照法規規定,對貿易外匯收支及進出口情況進行的報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上的貿易信貸業務報告、貿易融資業務報告、特定的轉口貿易報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報告和輔導期報告等;未按規定進行義務性報告的,外匯局可將其列為B類企業。主動性報告是指企業可根據是否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的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對貿易外匯收支及進出口情況進行報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下貿易信貸業務報告、貿易融資業務報告、非特定的轉口貿易報告、差額業務報告、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報告等。企業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將直接影響企業非現場總量核查結果,進而影響其分類級別。
企業報告管理整合了資本項目貿易信貸登記、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金融機構部分貿易融資業務等管理內容,增強了企業對自身業務核查數據管理的精確度和自主性,同時也提高了外匯局非現場核查工作的準確性。
綜合分析。綜合分析是外匯局開展貨物貿易管理工作的重要平臺,在整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工作中發揮著統領性作用,包含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改革后的綜合分析工作,主要是圍繞地區企業的總量差額、貿易信貸頭寸和期限等指標,對其規模、方向、結構和趨勢情況進行分析。其中,對企業總量差額的分析是綜合分析中的核心內容,有別于原來的傳統宏觀分析。具體而言,相比原有的分析方法,總量差額分析的主要特點如下:
一是進一步豐富了貿易外匯形勢分析的內涵。傳統的貿易外匯形勢分析,可稱之為傳統宏觀數據分析,主要從宏觀統計數據出發,針對宏觀統計的進出口、貿易結售匯和貿易跨境收支數據,分析其規模、趨勢及差額,研究其差額缺口、關聯變量與匯率、本外幣利差、外匯貸款等經濟變量之間的關系。整體改革后,外匯局可以從微觀主體出發,匯總每家企業逐筆的進出口、收付匯、貿易信貸明細數據,可分別形成單個企業、單個地區和全國層面的整體數據,并對此展開綜合分析。這樣,針對微觀企業的具體管理可以與宏觀層面的形勢分析有機結合起來,不但能夠判斷貿易資金流動的整體趨勢和流向規模,而且有助于發現資金異常流動的微觀企業。其可稱之為總量差額分析。傳統宏觀數據分析和總量差額分析相輔相成,相互印證,進一步豐富了貿易外匯形勢分析的內涵。
二是總量差額與傳統分析中的順收順差缺口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總量差額是總量差額分析中的核心指標之一,可直接衡量微觀企業或地區的貿易收付匯和進出口差額的偏離情況。
總量差額
=(進口額+收匯額)-(付匯額+出口額)①(總量差額)
=(收匯額-付匯額)-(出口額-進口額)②(順收順差缺口)
=(進口額-付匯額)+(收匯額-出口額)③(進出口分項差額)
由此可見,貿易總量差額與傳統宏觀數據分析的貿易順收順差缺口在內涵上是一致的。從性質上看,總量差額為正,說明存在貿易外匯“多流入”現象,包括出口多收匯和進口少付匯;總量差額為負,說明存在貿易外匯“多流出”現象,包括進口多付匯和出口少收匯。
三是總量差額分析與傳統分析在數據內容與口徑上存在一定的差異。首先,由于核銷改革引入了企業報告制度,外匯局可依靠企業的貿易信貸報告和主動報告情況,對企業的進出口、收付匯數據進行修正,由此產生的總量分析指標剔除了相關的時間差、金額差、主體差因素,數據的準確性有所提高。其次,總量差額分析與宏觀數據分析在數據口徑還存在差別。比如總量差額分析涵蓋了境內收付匯數據,剔除了相關的不收匯、不付匯報關單數據等情況。
非現場監測。非現場監測是綜合分析的落腳點,是開展現場核查和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的重要基礎。外匯局通過總量核查、分項及報告業務監測、特殊標識企業監測及重點監測等方式,對所有貿易企業實施多維度、全口徑監測,通過對重點監測的進程管理和質量管理,有效排查異常交易行為和交易主體,確定現場核查企業,為下一步實施現場核查及主體分類提供線索和依據。
非現場監測的主要特點為:一是持續動態監測,靈活調控進度。以重點監測企業庫為平臺,外匯局業務人員可對重點監測企業的資金流和貨物流進行持續動態跟蹤分析。通過重點監測的進程管理,科學確定監測次序;通過重點監測的質量管理,形成清晰的監測結論。根據非現場監測指標變動趨勢、重點監測企業特點,可結合自身人力、物力狀況,靈活主動確定現場核查企業范圍,合理安排核查工作進度。二是運用企業報告,提高篩選精度。采用企業報告中的貿易信貸等信息進行數據調整,最大程度地修正總量核查指標計算中存在的時間和空間錯配,使得總量核查結果更趨于合理、準確。三是實施專項監測,拓展監測維度。在進行總量核查的同時,對特殊監管區域企業、軍工企業、單一來料加工企業、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等外匯收支具有特殊性的企業主體實施標識企業監測。對總量核查指標正常的企業實施分項及報告業務監測,專項監測與總量核查互為補充,可有效地豐富和完善非現場核查內容,拓寬監測視角,使外匯局業務人員可以更全面、深入地分析和排查異常交易行為和交易主體。
現場核查。外匯局對企業非現場監測中發現的異常或可疑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以及對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合規性與報送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實施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一般采用企業報告、約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現場調查等方式,核實異常或可疑情況,并對其中有違規嫌疑的及時移交外匯檢查部門。
現場核查是改革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動綜合分析、非現場監測成果轉化的關鍵環節,更是實現準確、科學、有效的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規范金融機構業務操作、增強其貿易真實性審核職責的有效手段。
分類管理。外匯局根據非現場、現場核查結果,結合企業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等情況,將企業分成A、B、C三類。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A類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適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B、C類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在單證審核、業務類型及辦理程序、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分類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外匯局可定期或隨時對企業進行分類并對外發布名單。企業被列為B、C類的期限一般維持一年。
分類管理充分體現了主體監管理念。通過實施差別化管理,一方面倡導正向激勵機制,便利合規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加大對違規企業管理力度,通過獎優罰劣,引導企業規范業務流程,強化自我約束。通過分類管理,外匯局可集中監管資源,加強對重點監測企業異常收支行為的風險防控,充分體現了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與風險管理相結合的監管目標。
管理新方式
改革后外匯局的主要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以企業“事中一次報告”的措施涵蓋了現行的貿易信貸登記措施。在貿易信貸的時間界定上沿用現行口徑(即預收、預付超過30天,延收、延付超過90天);在報告方式上以電子信息報送為主;在報告內容上僅需企業勾選申報單或者報關單,并填寫對應的貿易信貸金額和實現時間。整個貿易信貸報告過程與企業財務會計處理過程緊密銜接。
二是以自主選擇總量核查指標檔位的方式實現管理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各分局可以根據地方特點,有針對性地選擇指標的不同檔位,以適應地方差異性;總局則可以根據國際收支形勢“流入”或者“流出”的階段變化特征,有傾向、有針對性地系統調整指標檔位的基準點。
三是以不同標識區分企業特殊業務的方式,提高監管針對性和包容性。對特定主體設定特殊標識,將其排除在自動的總量核查之外,轉而采取人工的專項監測,使監管更具針對性和包容性,以降低統一的總量核查對于少數特定業務(如承包工程等)或者特定主體(如保稅區企業等)適用性不高的影響。
四是以動態分類、持續監管、到期評估的機制,鞏固管理政策的正向引導效用。在新的管理體系下,企業分類監管期限確定,但分類結果可根據其遵守外匯管理法規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外匯局完成現場核查后可隨時對企業進行分類和發布分類結果,也能在日常管理中隨時對嚴重違規企業直接調整分類。對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間,外匯局還將持續跟蹤其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變化,并在到期前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可延長分類監管期限或降低類別。
五是以外匯局系統電子數據核查的方式,保留事前管控的有效手段。金融機構在系統銀行端進行電子數據核查,是對過去在中國電子口岸聯網核查管理思路的繼承與發展。在常態管理時,其作為分類管理措施,僅針對B類企業,減輕了日常工作負擔;在危機時,則可通過擴大B類企業范圍的方式,迅速擴大事前報關單電子核查管理的適用范圍,能較為及時地防范大規模異常資金跨境流動風險。
六是以優化升級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外匯與海關、稅務等部門在更高層次上的監管合力。改革實施后,在管理流程上實現了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管理的“脫鉤”,企業出口報關也不再需要提供核銷單。外匯局與稅務、海關等部門共同優化升級了相互間的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外匯局從海關獲得企業報關的各類貨物流數據,從海關和稅務定期取得企業分類等多種監管信息,作為在日常管理中的參考。稅務和海關則可定期獲得外匯局企業分類管理等信息數據,作為其各自管理中的重要參考信息。
七是以簽署“確認書”的方式強化企業的自律意識。通過企業簽署承諾守法經營、明確權利義務的確認書,確保進出口貿易活動的真實、合法,以及貿易外匯收支與實際交易相一致。這種通過“簽訂契約”的市場化方式,可進一步強化對每個企業遵紀守法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其自律水平。
作者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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