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肯 編輯/《中國外匯》記者王亞亞
201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函》,審核確定了9502家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自此,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以下簡稱“結算企業”)開始按照重點監管名單進行管理,結算企業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新制度“轉向”管理
2011年8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正式結束試點,進入全面開展階段。在試點期間,結算企業的各項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相關政策清晰明確,操作流程也比較便利,因此受到了企業和銀行的普遍認可。但是,也有部分企業和銀行反映,在進口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業務均向所有進出口企業開放的情況下,不應再對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繼續施行企業資格限制。
考慮到試點期間并未出現大規模異常騙稅和逃稅行為,并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已經結束試點階段,繼續對結算企業執行試點名單管理制度過于嚴格,因此需要對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在這一邏輯下,2012年2月,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宣布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其管理執行重點監管名單管理制度。6月《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函》正式對外公布,監管名單管理制度正式實行。監管名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是全國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依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這意味著,對結算企業取消了資格限制,全國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結算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貿易均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所有結算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貨物報關和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申領或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等。
二是明確和規范了重點監管名單的產生標準和確定流程。根據《通知》要求,凡出現以下問題的、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應列入重點監管名單:(1)近二年內騙取出口退稅、偷稅、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2)近二年因涉嫌偷稅、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涉嫌虛開或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被稅務機關及公安等部門立案查處的;(3)近二年有走私等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行為的;(4)近二年有比較嚴重的違反金融管理規定行為的;(5)近二年有比較嚴重的違反國家對外貿易法律、法規行為的;(6)近二年有其他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的。另外,根據《通知》要求,首先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確定并向人民銀行等六部委上報需要重點監管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名單,再由六部委在上報名單的基礎上,依據各部門的監管范圍進行復核,最終確定重點監管企業的名單。不僅如此,在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確定后,人民銀行等六部委還將根據各自履行職責的需要,充分共享名單信息,形成監管合力,防范風險。
三是嚴格監管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企業及其辦理的業務!锻ㄖ访鞔_,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企業可以辦理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但必須對其進行重點監管。所謂重點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人民銀行須將重點監管名單企業的信息,錄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以備核查;(2)銀行應借助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對重點監管名單企業辦理的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加強審核以防范風險,并在業務辦理完畢后,妥善保存相關文件資料備查;(3)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不僅要依托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對重點監管名單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情況進行非現場檢查,還要對為其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銀行的相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4)重點監管名單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收入資金,不允許存放境外。
四是動態管理重點監管名單。這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重點監管名單需按照年度更新。各地方人民政府須每年根據當年轄內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的實際情況,調整重點監管名單,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報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審核;六部委則根據重點監管名單企業認定標準,在收到地方政府上報名單后的60天內完成對需要重點監管的企業名單的調整,并予正式發布。其次,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可根據企業違規情況,隨時更新重點監管名單。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將動態檢查結算企業業務合規情況,隨時將違規企業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相應更新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中的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信息,供銀行等相關機構使用。
點名監管的后果
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制度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支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開展,鼓勵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貿易,規范結算企業管理,2009年7月發布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建立了試點名單管理制度。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名單制度的實施,不僅有利于維護正常的進出口貿易秩序,防范和打擊非法虛假貿易,而且對企業和銀行等市場主體健康開展業務也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對企業而言,結算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名單管理,對我國進出口企業,既可帶來實惠,也是一個挑戰。就實惠而言,一方面,更多的出口企業將能享受到人民幣結算帶來的好處,例如節約匯兌成本、簡化資金結算手續、縮短結算資金到賬時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另一方面,出口貨物貿易退(免)稅優惠政策的受惠面將大幅擴大,更多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能較為順暢地辦理退免稅手續。
就挑戰而言,新制度實施后,如果企業被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則企業辦理業務時銀行審核資料會增多,手續將更為繁瑣,可能會影響人民幣資金的正常使用,甚至影響企業正常辦理出口退稅和其他跨境人民幣業務,例如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信用證開立、境外人民幣借款等。不僅如此,被列入重點監管名單還將降低其合法經營的誠信度,給企業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對銀行而言,新制度實施后,企業的出口人民幣結算需求將得到充分釋放,跨境人民幣業務量和業務種類會快速擴張。這既為銀行大幅提升人民幣業務規模創造了條件,也為銀行加大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研發力度、進一步密切銀企關系、擴大市場份額提供了重大機遇。與此同時,銀行的合規性審核壓力將顯著增加,不僅需要結算銀行完善相關業務核查信息系統,健全業務辦理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還將要求相關業務人員進一步熟悉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法規,增強業務真實性審核能力,實現業務監管水平的大幅提高。
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結束試點進入全面開展階段,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也調整為重點監管名單管理制度。重點監管名單管理制度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重要制度變革之一,實現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監管由正面清單轉變為負面清單的根本性變化,對推動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更好地服務企業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均有促進作用。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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