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就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管理辦法作公開咨詢,征求共眾意見,擬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在中國開展直接投資活動。也落實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周訪港期間許諾的政策。
根據意見稿,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在中國境內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貸款或償還國內外貸款。
根據商務部周一(8月22日)晚間發布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幣;外國投資者從中國境內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取并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征求意見稿明確,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需報商務部審核。
意見稿稱,商務主管部門按照現行外商投資審批管理規定審批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房地產業應按照現行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管理規定執行。
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截至本月31日。
上述舉措也將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周訪港期間許諾的政策落到實處。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周訪港,宣布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境內證券市場、香港企業以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FDI)、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范圍至全國等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