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跨境貿易和直接投資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2009年4月,上海、廣州等五城市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2010年6月,該試點范圍擴大到20個省區市;今年1月份,央行發布《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作為開始境外直接投資,無疑是在第一步中國國際經濟交易的資本項目下推進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第二,人民幣跨境流通的區域日益擴大,已經從香港、澳門、臺灣擴大到亞洲其他地區。
第三,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在境外發行。2007年,內地金融機構開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2009年9月,中央政府在香港發行60億元人民幣國債,這是我國首次在內地以外的地區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國債。
第四,人民幣已成為部分境外居民存款貨幣和官方儲備貨幣。2004年2月和11月,香港和澳門銀行分別獲準開辦個人人民幣存款業務;2008年韓國商業銀行和越南國家銀行推出人民幣存款業務。此外,從2005年4月1日起,歐洲央行在其每日統計并發布的歐元指導匯率體系中加入了人民幣等七種貨幣;2005年11月5日,印度儲備銀行宣布調整匯率指數,將人民幣納入一籃子貨幣;2006年以來,菲律賓、馬來西亞、白俄羅斯、俄羅斯等國家相繼將人民幣列入其外匯儲備。(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