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田文會發自北京
12月10日,外管局再次通報打擊“熱錢”跨境流動中對第二批企業、個人違規辦理外匯業務處罰情況。
據上述通報,企業和個人違規情況包括結匯后投資于股票、基金和房地產等多種。主要違反了資本金結匯管理有關規定等。
通報案例中,結匯后投資股市的有3例。
2009年9月,廣東省增城市大鼎手袋有限公司共有兩筆、合計105萬美元的進料加工項下收匯,超過6個月未辦理核銷手續。同時,該公司利用進料加工項下多收匯,且部分結匯人民幣用于股票證券投資。
2007年2月至6月期間,贏時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憑借與深圳市創投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的虛假GPS終端購銷合同將3筆、共計1064.95萬港元結匯,結匯所得中的990萬元人民幣輾轉流入股市。
2006年12月,廣東中科智擔保有限公司辦理兩筆、合計750萬美元資本金結匯后,將結匯所得5863.65萬元人民幣購買基金。
投資樓市及與房產有關的有兩例。
2008年2月至5月,山東省萬榮(聊城)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項目工程款名義將外商投資資本金6332萬美元結匯,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中,輾轉劃入該公司下屬全資房地產企業14789萬元,購買外地房產1500萬元,借給境內其他企業27950萬元。
2007年8月13日,福建省沙縣青懋紙業有限公司憑借與福建長發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機器設備購銷合同》,將資本金1407.5萬港元結匯。隨后,該公司以項目不能馬上動工為名,要求福建長發貿易有限公司將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1360萬元匯往福州匯誠房地產有限公司。
還有一例案情是企業簽訂虛假購銷合同,資金結匯后劃入了個人賬戶。
2009年5月,江蘇省海門市飛華紡織品有限公司憑借與海門市梅丹建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虛假購銷合同將共計11筆、306.79萬美元的外商投資資本金結匯,結匯所得資金合計2091.03萬元人民幣,最終由海門市梅丹建材貿易有限公司通過網上銀行劃入個人借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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