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銀行副支行長涉嫌挪用資金炒匯巨虧案連續報道
本報記者 李伊琳 溫州、上海報道
溫州銀行梧田支行女副行長林曉雅挪用儲戶巨額資金從事境外炒匯巨虧一案(詳見新華網10月29日、本報12月16日報道),從另一個側面映射出外匯交易境外“虛盤”(即外匯保證金交易)境內攬客理財的滲透路徑。
記者在當地采訪中發現,在高息代客理財看似“良性”的循環下,儲戶對銀行的信任開始慢慢轉換到了林曉雅個人的信譽上。
據警方查明,儲戶的一部分資金并非在銀行系統內,而是直接落入到林曉雅手中;客戶合同上的銀行印章,也待進一步辨別真偽。這種“虛盤”交易滲透如何通過金融系統內部人士,影響到銀行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的運作,值得關注。
網絡中介攬入
從溫州警方查明的事實可知,林曉雅在未曾“挪用”之前,就從事境外炒匯。
中國銀行溫州分行的一名外匯交易員稱,溫州是中國境內外匯交易最活躍的三大區域之一,由此也一直是境外中介組織的主攻市場。他們通過種種方式,發展金融機構內部人士為“客戶經理”。
在通常的實盤交易中,境內銀行的炒匯匯民只能“做多”。投資者以美元為本幣,如預期歐元近期會漲,投資者就可以把手中的美元換成歐元,待歐元上漲后,再換回美元,從而實現盈利。
相比之下,“虛盤”交易則要靈活得多,不僅可以“做多”,也“做空”。也就是說,無論美元走強還是走弱,投資者都可參與。境內匯民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對境外虛盤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到2006年,境外中介境內攬客的熱潮有所壓制。但在這個時候,林曉雅卻被拉進了“虛盤”。
根據林曉雅本人對當地警方的交待, 2006年國內推出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之前,她就已經涉足境外的“虛盤”交易。2006年5、6月,她通過QQ認識了“馬克”,后來開設了虛盤賬戶。
當地外匯監管機構相關人士透露,虛盤開戶,一般是境外中介跟內地匯民聯系好后,通過旅游的方式到境外開戶。也有的僅僅通過網絡就可操作,而在這條網絡上,猶如傳銷的鏈條,發展下線者是境外中介在境內外的“客戶經理”。前者雖然相對正規,但一旦發生糾紛,維權上卻存在很大的障礙。但后者就更加玄乎,一旦案發,這些人往往在網絡上消失無蹤。
“國內銀行后來雖然也推出了保證金交易,但一般最大也只是1∶30。”曾經“虛盤”炒匯有十來年歷史的陳先生,介紹了上述內情。
“跟林曉雅簽訂合同的中介,是否合法還在繼續偵查中。”接受記者查詢的甌海區檢察院人士透露。林曉雅向辦案人員交待,其開戶都通過網絡與中介認識,中介將合同寄過來,林填好合同后寄回即可。隨后,中介將賬號和初始密碼告知后,林曉雅就可以操作了。
分設賬戶隱身術
起初,林投入只是自己的10萬元積蓄。但很快虧完,為了翻本,林曉雅借了父親的資金繼續在這個“虛盤”中搗騰。
交通銀行一名外匯交易中心的負責人介紹,保證金出境通道多種多樣。例如,客戶可通過國內銀行匯款或諸如西聯匯款等在華正式開展業務的國際匯款公司辦理。這種方法速度慢,手續費較高,而且數額受到限制。
林曉雅顯然走的并非是這條正規的路。
據林已交代的情況說明,其境外炒匯均通過網絡。第一年,林開設了五六個賬戶,隨著投資金額的累積,她開設的賬戶越來越多,警方初步調查目前已達到20多個。有銀行業界人士分析認為,“實際上是為了外匯進出,逃避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賬戶外匯進賬中的結匯額度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個人全年結匯額度不能超出5萬美元。這遠遠不能滿足林曉雅所在地——麗岙的外匯進賬需要。
麗岙僑聯主席黃品松介紹,當地4萬多人口中,2.6萬是華僑,基本留守的都是僑眷僑屬。這些華僑在境外賺錢后就匯入家鄉給父母保管,由此,麗岙是溫州的僑匯重點區域。根據中行溫州分行的業務量分布調查,麗岙基本占據了溫州區域內中行系統僑匯業務量的60%。
為了僑匯能順利入境,這些僑屬借用周邊親戚朋友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開設多個銀行賬戶。這些老人為了平時結匯方便,同時林曉雅在當地積累了比較高的信譽,就將身份復印件等證明交給她并全權委托代理。
這些豐富的外匯和賬戶,給林曉雅境外外匯交易提供了自由操作的基礎。
至2008年6月12日,《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8年100號文),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暫停。
一紙禁令下,林曉雅非但沒有收手,反而更為瘋狂。從林所交代的一些說法中,可看出她規避管制的方式有多種。外匯入賬上,林曉雅曾對辦案人員交待,為了換得足夠的外匯,她曾將儲戶資金通過“地下黃牛”換取。
在出境的真實交易限制下,此后客戶的資金實際上并未流出國外,林將其交給國內的某家機構,再由這家機構在境外墊資炒匯,因此到賬速度極快,且不受數額限制。
拉儲考核溫床
雖然,甌海區檢察院這次以涉嫌“詐騙罪”批捕林曉雅,但同時認為,是否還有其他犯罪行為,在進一步偵查中。而當地政法機構另有人士透露:“她主要是采取非法吸儲式。”
記者從一些儲戶處了解到,林曉雅境外炒匯的事情儲戶并不知曉。起初,林作為銀行高管,根據溫州銀行的內部考核機制,有一定額度的拉存款業務。由此,林的拉存行為在當地人眼中是“理所當然”。
開始,為了增多儲戶存款收益,林曉雅確實替儲戶儲蓄做過代客理財。記者從一名儲戶“代客理財”的兩份合同中發現,條款一致,合同上都有溫州銀行的相關印章,但其中一份的資金卻被林挪用。
但隨著外匯虧空的漏洞不斷擴大,情況逐漸開始變異。為了填補自己的虧空漏洞,她利用支行副行長的身份成功挪用資金。
辦案機構查明,開始,客戶辦理大額轉賬或取款需要出示身份證原件,但到了林曉雅手上,只憑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辦理;再如,銀行委托理財產品合同印章是由專人管理的,未經同意他人不得使用,但林曉雅卻能很方便地在合同上蓋上印章。
此案中,當被害人把錢交給林曉雅委托其“理財”或“投資”時,她都能按照銀行正規的手續辦理相關合同,并將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被害人保管。當合同到期時,林曉雅會依約將利息支付給被害人,謊稱是銀行還本付息。如此使得客戶深信不疑,才不斷將錢交給林曉雅。
在逐漸的接觸中,儲戶將對銀行的信任慢慢轉換到了林曉雅個人的信譽上。
“開始‘炒金’之后,只要我開口借錢,多數客戶都不會拒絕,有時借的比我要的還多。三五百萬元一開口便有,最多時,一個客戶借給我2000多萬元。”林曉雅告訴辦案人員。到后來,虧損越來越大,需要頻繁拆東墻補西墻,一個電話,還是有人把上百萬元借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