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專電 歐洲聯盟委員會27日公布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試圖建立泛歐金融監管體系,包括成立名為“歐洲系統性風險理事會”的金融體系“看門狗”。
根據歐盟委員會公布的方案。歐盟將在兩個層面上監管金融體系。方案建議設立一個由歐洲中央銀行牽頭、歐盟各成員國央行組成的“歐洲系統性風險理事會”。根據方案的解釋,這一理事會負責監測系統性金融風險、及時對各成員國發出預警、根據需要對歐盟成員國財長提出建議。
方案建議,理事會主席由歐洲央行行長出任。不過,考慮到各成員國的接受能力,理事會做出的建議不具備約束力,但各國需就不按建議行事作出合理解釋。
具體操作層面上,方案建議新設3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監管歐盟境內的保險業、銀行業和證券業。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設想,專門委員會有權協調解決成員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分歧,其建議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