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 者 楊飛越
本報濟南2月9日訊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馬來西亞國民銀行宣布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該協議互換規模為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央行已三次出手,此前已與韓國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貨幣互換協議。此舉有何意義,與出口企業和百姓出國消費關系有多大?
交行濟南分行國際業務部產品經理許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說,貨幣互換旨在避免金融危機下的匯率結算損失。談起這一策略對出口企業和居民出國消費有多大益處,許喆說,還要看協議規定的政策適用范圍。目前人民幣還不能實現自由兌換,例如用人民幣兌換林吉特,銀行需要參照折美價格換算成林吉特,由此實現兩種貨幣的兌換;在簽署貨幣互換協議之后,二者將來有可能實現直接兌換,可減少貿易匯兌損失,增強貿易結算的安全性,點差降低,但是并不影響匯率。
許喆進一步解釋,出口企業與居民出國能否受惠貨幣互換協議,還要看協議規定的限額適用于哪些范圍。因為貨幣互換一般不體現在民間匯兌中。另外,現在并不是所有銀行、所有網點都可進行各種外幣兌換。許多銀行對小幣種沒有現鈔支持。目前駐濟各家銀行中最多能兌換20多種貨幣。在廣東、福建等地區,對小幣種外幣的需求量更大一些。所以說,互換協議對普通百姓出國消費和一般出口企業沒有多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