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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燁 綜合報道
修訂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 《外匯管理條例》)昨日正式公布,首次提出建立國際收支應急管理機制。
歷時11年后,《外匯管理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把外匯管理領域十多年的改革成果從法律上加以固定,并在很多方面為下一步改革預留了空間。新修訂的 《外匯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十一條規定,國際收支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失衡,以及國民經濟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危機時,國家可以對國際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就《外匯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時也表示,在中國經濟日益國際化,國際資金流動加快的情況下,需要進一步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以有效防范風險,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
“提出國際收支危機處置機制這還是首次,主要是近期熱錢流入的風險加大,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周邊國家越南危機的爆發,都使得建立這樣的危機處置機制顯得尤為重要。”中國建設銀行研究部高級經理趙慶明表示。
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新條例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均明確要求 “真實背景”原則,除了要求辦理經常項目結售匯的金融機構必須對相關單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嚴格審核外,對資本項目外匯和結匯資金的使用,也明確提出了“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及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使用和賬戶變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事實上,此次出臺的新條例本身便預留了應對危機的管制空間。新條例規定,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如果短期國際資本的突然大規模撤出導致中國資產價格、國際收支狀況、人民幣匯率面臨嚴重不利沖擊,那么中國政府有權利實施短時間的特別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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