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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議院通過法案禁止非金融類公司持有銀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7:48 世華財訊
美國眾議院21日以371票對16票通過一項禁止非金融類公司持有銀行的法案。 綜合外電5月22日報道,美國眾議院(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21日以371票對16票通過一項法案,禁止沃爾瑪(Wal-Mart Stores Inc.)等非金融類公司持有銀行。 如果上述法案最終成為法律,將在銀行與商業企業間樹立起一道屏障,盡管立法者可能規定幾項豁免權。 自20世紀初開始,美國一些州允許非金融類公司可以持有為特定目的成立的銀行,即產業貸款機構(Industrial Loan Corporations,簡稱:ILCs),但前提是得到美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批準。近年來,這仍然是非金融類公司進入美國存款保險體系的唯一方式。 禁止非金融類公司持有銀行的法案是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主席弗蘭克(Barney Frank)發起的。針對這一問題,美國參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面臨困難。 美國現有58家ILCs,其中15家由Target Corp.和Harley Davidson Inc.等非金融類公司持有。超過半數的現有ILCs位于猶他州。 批評家指出,允許非金融類企業持有銀行將產生混淆銀行和商業企業的風險,一旦大型商業企業面臨困難,存款保險將面臨風險。批評家還指出,ILCs利率不斷上漲,但對銀行業務經驗有限。 弗蘭克表示,如果不采取措施,銀行和商業企業將產生混淆。 但支持者表示,ILCs已經安全運營了很多年,提高了銀行業的競爭并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猶他州民主黨議員Jim Matheson表示,批評家的論點多為純假設。 Matheson在辯論中指出,“如果我們事先設定一條路徑,恐怕事情將按設定的發展”。 “我們現在這么做是防患于未然”,弗蘭克隨后表示。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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