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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改以來的市場建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 13:57 經濟觀察報
2005年 ① 8月2日 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 ② 8月2日 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現匯的比例,由原來的30%和50%調高至50%和80%。③ 8月3日 提高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指導性限額,簡化相關購匯手續。 ④ 8月8日 發布實施《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 ⑤ 8月15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推出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品種。 ⑥ 8月16日 境內外匯指定銀行為中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提供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調整為年度余額管理。 ⑦ 9月22日 實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⑧ 9月23日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 ⑨ 11月1日 擴大香港居民人民幣業務,并提高個人現鈔兌換上限。 ⑩ 11月24日 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 2006年 ① 1月3日 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OTC)方式,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 ② 3月10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正式簽署了國際貨幣產品交易合作協議。 ③ 4月14日 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服務貿易售付匯等六項外匯管理政策。 ④ 4月18日 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 ⑤ 12月25日 公布《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⑥ 12月29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建立獨立清算所。 2007年 ① 1月14日 內地金融機構經批準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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