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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銀萬國專家稱外匯投資公司成立短期內對收縮流動性影響不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1:01 世華財訊
[世華財訊]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梁福濤指出,從長期來看,只有國家投資公司獲得外匯資產后并將之用于海外投資形成資本流出,才會真正減少國內過剩的流動性,但短期內,外匯投資公司成立對收縮流動性的影響不大。 據上海證券報4月9日報道,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梁福濤撰文指出,隨著貿易順差持續擴大,我國外匯儲備持續快增及流動性過剩壓力也在不斷增大。在超額外匯儲備持續快增的背景下,我國將成立國家(外匯)投資公司,對超額外匯儲備進行積極管理。 按照估計,目前我國謹慎的常規外匯儲備余額應為“外債余額+年進口量的50%+FDI余額的10%”。以2006年底數據為基準,我國目前擁有約近3000億美元左右的超額外匯儲備,即這部分外匯儲備適合用于積極管理。 從目前市場諸多猜測來看,國家投資公司運用外匯儲備資產的范圍將盡可能多元化,包括進行實業投資、能源戰略投資、海外并購、股票債券品投資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資等。 文章政策指出,國家投資公司順利成立以后,要有效實現外匯儲備積極管理目標,還需要具備諸多條件才行。從國外投資公司有效管理外匯儲備的經驗來看,這些條件具體有:一是要求政府具備較好的投資管理能力;二是海外投資有效,包括巨額對外投資不會使外國政府感到不安;三是能否很好克服政府過度集中投資帶來的代理風險,以及實現良好的投資激勵和約束。顯然,實現這些條件至少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國家投資公司能否有效管理外匯儲備還待觀察。 從市場的角度出發,我們可能更加關注國家投資公司管理外匯儲備能否改變貨幣流動性持續過剩格局。 在目前中國外匯管理體制下,只有真正實現國際收支順差縮小,才能有效解決流動性問題。同樣,國家投資公司管理外匯儲備對流動性的影響也是如此。 從較長時間來看,只有國家投資公司獲得外匯資產后并將之用于海外投資形成資本流出,才會真正減少國內過剩的流動性。如果國家投資公司獲得外匯資產僅僅是用于國內股權或關鍵領域投資,最終這部分外匯資金會通過二次結匯回流央行,這就不會對國內流動性產生什么影響。 從短期來看,國家投資公司管理外匯儲備對國內貨幣流動性沖擊的影響則主要取決于其如何獲得外匯儲備。 經過分析,國家投資公司可以有三種方式獲得外匯儲備:第一,央行直接“劃撥”外匯儲備給國家投資公司。其實,這種“劃撥”與其說是劃撥不如說是央行形成直接投資或者貸款資產,正如2003年央行通過匯金公司注資國有商業銀行一樣,注資形成了央行對匯金公司的資產或直接擁有股權資產。第二,國家投資公司通過對央行發行外匯債券來獲得外匯儲備資產,其中發債主體可以是國家投資公司也可以是政府財政部門。對央行來說,這等于運用債券資產替代原來的外匯儲備資產。第三,國家投資公司通過對商業銀行等市場主體發行外匯基金債券,再運用獲得的資金去購買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資產。 文章指出,以上三種方式對外匯管理的成本收益分配以及帶來的流動性影響:第一種方式缺點在于可能導致央行和投資公司之間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并沒有實質上減輕央行對外匯儲備管理的壓力,同時也不能達到回收流動性目的,對貨幣流動性無直接影響;第二種方式優點在于外匯債權債務能夠較好的確定,央行依然保持回收貨幣流動性的主動性,缺點在于發行債券收益率難以確定,不利于約束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且央行也因此可能存在資產壞賬風險。但是,如果籌得外匯儲備持續用于海外投資,央行可用獲得的債券進行正回購回收流動性,調控主動性在央行;第三種方式優點在于市場化程度高,發債直接回收了市場貨幣流動性,央行可實現外匯管理以及風險的全部轉移,缺點在于,若發行債券量過大可能會沖擊貨幣市場穩定及可能會影響央行對基礎貨幣的調控。 比較表明,國家投資公司采用第三種方式獲得外匯資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這種方式優點有,一是市場化程度高,二是能夠較好的界定央行和投資公司之間的權責,三是央行也能夠真正完全釋放超額外匯儲備管理的壓力和風險。 考慮到公司要實現有效管理外匯儲備的條件需要一個過程,初始經營的外匯規模應該不會很大,當局也會考慮盡量降低對市場貨幣流動性的沖擊,預計有關部門將采取分期發債、分批購買、緩步推進方式進行。據此估計,按照初次獲得250億美元外匯資產計算,國家只要發行約1900億元人民幣的債券即可,相當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凍結的資金多點,不會對市場流動性產生一次性明顯沖擊。 從長期來看,國家投資公司管理外匯儲備對流動性的影響則主要取決于其能否良好有效的經營,這具體包括:一是能否將購買的外匯資產順利持續對海外進行投資;二是投資公司經營吸收的外匯儲備能否持續擴大。 (肖妤倩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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