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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匯年度總額下月起增至5萬美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3:29 第一財經日報
改變“寬進嚴出”個人外匯管制進一步松動 張喆 上周五,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規定自今年2月1日起,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此前,境內個人購匯的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個人結匯則實行單筆限額。上月29日發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自今年2月1日起個人結匯取消單筆限額,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細則》則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改變了過去“寬進嚴出”的管理模式,體現了資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則。此次規定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5萬美元,應能基本滿足個人正常的結匯需要,并有利于抑制違規資金通過個人渠道流入境內。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丁志杰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個人結匯變單筆限額為年度總額,主要是為了便利個人用匯,是外匯管制的進一步放松。他說:“這能對防范游資通過經常賬戶進入起到一定作用,而不是管制的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對超過年度總額的個人捐贈、贍家款、遺產繼承等外匯流入比較集中的單方面轉移項目的外匯收支,提出了明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求。 丁志杰對此解釋道,“經常轉移”中包括“政府轉移”和“其他轉移”,2002年以來“其他轉移”快速攀升并出現較大幅度的順差,這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熱錢的流入。加強對單方面轉移的真實性審核,也是在針對游資流入問題。 對于資本項目下的個人外匯管理,《細則》明確規定,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辦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鄒林在上周五召開的媒體溝通會上解釋說,目前有兩類境內機構可以為個人提供境外投資的服務,一類是經過批準的具有代客境外理財資格的16家商業銀行;另一類是基金管理公司,目前是以試點的形式,下一步有可能擴大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乃至其他金融機構。 《細則》還首次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股權激勵進行了規定,規定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統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獲準后辦理。 《細則》還規定,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鄒林表示,個人資本項目的部分內容以前的法規中有規定,比如QDII、QFII、資本轉移,但股票期權、直接投資、對外擔保、借用外債等都是《辦法》和《細則》里最新明確的。 更多精彩內容請瀏覽第一財經的網站:www.china-cbn.com 中國首選,價值之選!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廣州)0755—82416077(深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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