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2月23日電(記者 陳冀)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該局近期在組織對高端白酒經銷商的專項檢查中發現,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等經銷商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茅臺酒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廣東省物價局對該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調查,2011年8月,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向家樂福等超市發出函件宣稱“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所以對茅臺酒價格作出相應調整,53度新飛天茅臺500ML酒批發價格從1099元/瓶調整至1280元/瓶;銷售給家樂福公司的茅臺酒價格從1399元/瓶調整至1440元/瓶。
而實際上該時期貴州茅臺集團對茅臺酒經銷商的供貨價格并未作出調整。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在貴州茅臺集團并未調整茅臺酒供貨價格的情況下,捏造“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散布虛假漲價信息,肆意哄抬53度新飛天500ML酒等茅臺酒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廣東省物價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元旦、春節將至,廣東省物價局提醒廣大生產銷售經營者,要誠信守法經營,共同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對于散布虛假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廣大消費者價格權益的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予以嚴厲懲處。群眾如果發現有上述價格違法行為或自身的價格權益受到損害,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及時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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