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漏電保護器涉嫌電死人 銷售者被訴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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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06:52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 (實習生 馬云卿)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也會觸犯刑法。昨天上午,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本市第一起有關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的案件。被告人周健芳、吳本紅因銷售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致使他人死亡而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2004年6月間,被告人周健芳,吳本紅在明知其所出售的漏電保護器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的情況下,仍然在盛宏達商品批發市場、西城區四環綜合市場
在庭審過程中,兩被告是否明知漏電保護器不合格以及被害人觸電死亡是否與該漏電保護器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辯論激烈。辯護律師認為,兩名被告原本并不知道所出售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主觀上并無故意。同時,根據合格的漏電保護器的產品說明,漏電保護器的保護作用有其局限性,而且,也不應排除事發現場電線老化的可能性。而公訴人則認為,兩名被告不能因為不知道就可以銷售該產品,即“放任的明知”,所以堅持公訴意見。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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