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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售出不合格商品商家要負責追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13:08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官方網站發布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記者獲悉,該辦法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經工商執法部門“監測判定為不合格的商品,被監測人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對已經銷售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退換商品;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及時追回。”

  根據該辦法,工商執法部門可對各類商品交易場所、提供商品的各類服務消費場所及商
品物流服務場所進行監測,重點監測5類商品,即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需要監測的其他商品。

  執法部門將及時匯總監測數據,動態分析監測信息,并適時發布消費提示,指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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