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售出不合格商品商家要負責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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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13:08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官方網站發布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記者獲悉,該辦法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經工商執法部門“監測判定為不合格的商品,被監測人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對已經銷售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退換商品;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及時追回。” 根據該辦法,工商執法部門可對各類商品交易場所、提供商品的各類服務消費場所及商
執法部門將及時匯總監測數據,動態分析監測信息,并適時發布消費提示,指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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