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時不開發票能便宜 一元錢能買到100元真發票 顧客多開發票為報銷
周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兩天前他在一家餐館用餐后向老板索取發票,老板開了一張空白發票讓他自己填。周先生到家后才發現,這張發票竟蓋著“某百貨”的財務專用章,根本無法做報銷使用。“雖然后來老板給我更換了發票,但我覺得這樣欺騙顧客實在不應該。”記者最近已多次接到關于發票的熱線電話。發票使用到底怎么了?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
訪。
中關村電子商城
不開發票能便宜
“您要發票還是不要發票,如果不要可以便宜點兒。”在中關村數碼大廈、鼎好、海龍電子商城,記者向5家經銷商詢問筆記本電腦價格時,他們的回答如出一轍。不要發票買電子商品時究竟可以便宜多少?記者特意以兩款筆記本電腦和兩款數碼相機為例,對5家筆記本經銷商和5家相機經銷商進行了暗訪。(見附表)
解讀:通過附表可以看出,要發票與不要發票的價格最多相差了250元。而且商品價格越高,其差價越大。對此,一位曾在中關村多家電子商城銷售過產品的李姓先生告訴記者:“在中關村有一個約定俗成的規定,商品不要發票價格可以便宜一個多稅點,一個稅點是1.98%,所以不要發票商品價格一般可以便宜2%左右。”
木樨園服裝批發市場
35元衣服
開出100元發票
在木樨園服裝批發市場,經過“砍價”,一件標價168元的棉服,攤主最終以35元賣給記者。記者提出開50元發票,攤主很痛快地答應了;記者又試探地提出開100元發票,攤主猶豫了一下也同意了;當記者提出開具200元發票時,攤主堅決地說:“開不了。”
攤主對記者說:“發票的面額與實際成交額一般都不符,顧客要求多開一點,我們也都同意。但如果比成交額多太多,我們就要自己補上。”至于發票面額與實際成交額相差多少算太多,攤主說:“這個沒有固定的數字,我們自己掌握。”
解讀:對于為什么商家可以多開發票的問題,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馬乃云教授解釋說:“發票是納稅時的扣款憑證。按照我國的稅收管理制度,納稅人按照出項稅與進項稅的差額交納稅款。因此只要商家控制住總成本量,在一定限額內增加個別發票數額也不會對他造成影響。”
大望路地鐵口
100元電信類發票只賣一元
在大望路地鐵口的電話卡售賣攤上,記者用1元錢買到了100元面額的電信類發票。經過有關部門鑒定,這是正式的專業發票,并非“假發票”。攤主告訴記者:“這發票是從批發電話卡的地方批來的。”在另外一個地鐵口,記者花0.5元很容易地買到了面值50元的一張電信類發票。
在馬甸電話卡批發市場與一位批卡人的閑談中,記者了解到,原來電信類發票并不單獨批發出售,而是進貨商在批發電話卡時將同等價值的發票一起交給批發人,而批發人在零售電話卡時將顧客未索要的發票單獨出售。
解讀:馬乃云教授告訴記者:“經銷商在批發電話卡時都能拿到同等面值的發票,電信類發票之所以能被買賣是因為很多顧客買卡時沒有索要發票,而沒有被取走的發票又作為商品被出售。”原因分析
多開發票為報銷
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一位正在購買電信類發票的“顧客”。“開發票是為了報銷用,公司有規定,出差補貼以發票報銷形式發給我們。我一個月的正常開銷達不到報銷數字,所以我不得不買發票來報銷。”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張小姐對記者說。
控稅工具反作避稅用
“通過報銷來補償職工收入的做法是為了避稅。”馬乃云教授說,“單位通過報銷補償收入,一方面能夠擴大成本費用,使得應納稅額減少;另一方面,我國稅收制度規定,單位實報實銷的費用不計入個人所得收入,因此職工也可由此避稅。發票本身是一種控稅工具,但在一些場合卻成為避稅工具了。”
稅收征管受軟硬件限制
北京市地方財政局票證中心于主任告訴記者:“我國稅收管理實行分稅制度,稅收劃分為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可以說稅收管理工作非常龐雜,而征管力量有限,稅務人員在查賬定額等工作中,不可能審查每一張發票來源的真實性。”
對此馬乃云教授進一步解釋道:“其實我國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是比較完善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到硬件和軟件條件的限制,比如說服務業發票和商業發票就分屬于地稅、國稅管理,但目前我們還不能做到全國稅收計算機聯網,這種信息空缺使得有人鉆了空子。”
收據、發票效力不一樣
寶鼎律師事務所潘律師提醒說:“收據和發票雖然都是消費憑證,但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發票在財務制度上比收據更正式,但消費者在退換商品時應該憑購物收據。因此如果商家要求收回購物收據,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在收據上標注‘發票已開’的字樣。”
索要發票好處多
馬乃云教授稱:“不管是什么消費,消費者都應盡量向商家索要發票。我國近幾年實行發票抽獎制度實際上就是鼓勵大家主動索要發票。從國家角度上說,這有利于統計真實的稅收額;從個人角度說,這也是消費權益的保障。”
文/本報記者 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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