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亂扣不良誠信帽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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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13:37 東方網-文匯報 | ||||||||
作者:東亮;嚴劍漪;徐亢美 上海一家銀行將一家公司由“擔保人”誤作為“借款人”,錯誤記錄導致這家公司信用等級陡然降低,影響了正常經營活動。受冤的公司將銀行告上法庭。日前,浦東新區法院對這起名譽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云峰公司前身是警虹房地產公司。幾年前,警虹公司下屬開發部與這家銀行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開發部為借款人,警虹公司提供擔保,并與放貸銀行簽訂了保證擔保借款合同。貸款到期后久未歸還,銀行先后三次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單,但始終未向警虹公司主張擔保責任。 警虹公司變更為云峰公司后,因經營需要,向其他銀行申請貸款,遭到拒絕,理由是:在銀行系統的記錄中有不良貸款行為。原來,當初放貸給警虹公司下屬開發部的銀行,因未收回貸款而將這筆賬記在了云峰公司的頭上,其信用等級降至BB級。 法庭上,放貸銀行認為:當初簽訂借款合同時,云峰公司名義上雖是保證擔保人,但實際就是借貸人,現在時過境遷,銀行雖然喪失了向云峰公司主張權利的勝訴權,但云峰公司欠貸不還的事實還是存在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云峰公司只是借款合同的保證人,并非借款人。被告銀行在法定期限內未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現被告銀行將原告列入借款人序列予以登記,顯屬錯誤,被告銀行應立即停止對云峰公司的侵害并消除影響,更正對云峰公司借款人的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