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護膚卻惹過敏 美容院荒唐說法推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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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9日 13:52 《法制播報》 | |
《法制日報》社影視中心《法制播報》播出了美白護膚卻惹過敏反應 美容院荒唐說法推卸責任的節目,以下為文字內容: 主持人:歡迎收看每周一期的美容維權特別節目。收到禮物本是一件高興的事情,可北京豐臺區的程女士,在接受了姐姐送的一瓶美白霜后,卻引來了一場美容糾紛。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請看12.4記者發回的報道。 解說:北京市豐臺區的程女士,今年31歲,是一個生意人。平日雖然業務繁忙,但一有時間她都會到美容院做做皮膚護理。2004年8月25日這天,程女士和姐姐一同來到了離家不遠的長征賓館美容美發室,進行日常的皮膚護理。 當事人 程女士:做完護理以后 兩個美容師 分別向我和我大姑姐兩個人 推薦那個產品(千香子美白霜) 當時我說這個東西 我還有護膚品沒用完呢 后來我大姐說 這樣我給你買下來吧 解說:美容師所推薦的就是這種名為“千香子”的美白霜,具有美白祛斑的功效。拿著大姐送的“千香子”,程女士高興的回到了家中,可就在程女士使用美白霜后的第二天,意想不到的效果出現了。 當事人 程女士:整個鼻子等于就高起來了 就沒有鼻梁了 眼睛有點兒睜不開了 都看不見地了 已經都是 出門肯定是出不了門 解說:自己的臉突然就腫了,這讓程女士不能接受。程女士認為:自己正是使用了“千香子”美白霜后,才出現如此反應的,應該是屬于化妝品過敏。于是,立即找到長征賓館美容美發室。 當事人 程女士:當時采取的冷噴 但是效果 噴完以后一點作用沒有 而且那種噴我覺得臉更腫了 都沒法見人 解說:美容室采取的措施并沒有得到效果,于是,程女士提出了到醫院看病的要求。就在當天晚上,程女士在美容室負責人的陪同下來到了北京協和醫院就診。而且,千香子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負責人同時也來到了醫院。 同千香子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負責人 黃小姐:我到的時候 他們已經出來了 我說我看一下你的臉 看看她過敏(情況) 但是很奇怪 她過敏是這樣的 這以下過敏 上面沒有任何問題 解說:雖然醫院已經診斷程女士的癥狀屬于過敏反應,但黃小姐卻認為,程女士的過敏并不是化妝品過敏,有可能是食物過敏引起的。 千香子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負責人 黃小姐:我不知道你有沒有食物過敏過 我有過 而且癥狀也是上面沒有問題 下面過敏 當事人 程女士:肯定是化妝品過敏 因為我等于是從來沒有說臉上過敏過 任何的化妝品產品 還有吃海鮮什么的 從來不過敏 解說:到底是食物過敏?還是化妝品過敏呢?由于當天晚上程女士看的是醫院急診,醫生也并沒有給出明確答復。經過幾天的藥物治療之后,程女士臉上的腫脹癥狀還是沒有得到明顯好轉,于是,要求美容室第二次帶她到醫院治療。 當事人 程女士:第二次看完病以后 等于是跟她談 說這個得有什么解決辦法 她的意思就是說 這第二次帶你來 是出于人道主義 你的醫療費用 我們不再付任何費用了 解說:長征賓館美容美發室以及千香子化妝品有限公司認為:過敏源不明確,是拒絕承擔責任的一個主要原因,此外,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程女士并不是千香子美白霜的直接購買人。 長征賓館美容美發室負責人:我們是賣出去產品 但不是賣給她 這個產品有過敏體質在里面 有成分 肯定有 可是我們要賣給我們當事人 我們肯定跟她講 解說:據美容室負責人說,在她們推銷使用千香子美白霜的時候,都會提醒購買人注意產品外包裝上以及使用說明書上的警示聲明。那么,程女士的大姐在購買時是否被告知呢? 記者:當時她大姑姐買的時候 你們有沒有跟她說要注意些什么 長征賓館美容美發室負責人:說了 上面寫的非常清楚 說了 給她看了 解說:然而,程女士認為,美容室和千香子化妝品有限公司以她不是美白霜的直接購買人為由推卸責任,簡直就是一件荒唐的事情。 當事人 程女士:是咱在你這個美容店買的產品 而且用在我的臉上 對我造成傷害了 對吧 所以這跟誰掏的錢沒有關系 這我覺得屬于推卸責任 主持人:家里的親戚原本好意買下美白霜送給程女士,卻沒想到惹出了一場美容糾紛。那么,應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化妝品呢?我們聽聽國際美容專家蔡燕萍博士的看法。 蔡燕萍:根據不同的膚質 經過三重肌膚檢測 詳細地了解皮膚內狀況 那皮膚呢變化無窮 氣候變化 年齡變化 體質變化 都會有不斷地變化 那所以保養品是要經過適應你的膚質 然后以自然成分為主 盡量不要含有這些不良有害的化學成分 解說:為了給自己討說法,程女士曾多次找到美容室和千香子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協商,但是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問題一直也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對于此案,我們的律師又是怎么看的呢? 贈與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可以要求索賠? 鄧利強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 中國醫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 鄧利強:從目前的法律關系上 美容院和消費者是存在賠償法律義務關系的 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 只有購買人才是唯一的請求權人 商家對標有警示聲明的產品是否不承擔責任?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 鄧利強:我們對于一個格式合同 不能他通過自己的聲明變成告示 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是一般的法律規定都很清楚的 《法制日報》社影視中心《法制播報》 電視節目全國播出網 http://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聞線索、維權投訴,請撥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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