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新規 醫療機構拒收病人罰3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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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8日 10:53 北京青年報 | |
深圳醞釀新急救條例 據《信息時報》報道,近日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急救醫療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醫療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如果拒絕收治急、危、重傷病員,最高可處以單位3萬元、個人1萬元的罰款。據悉,這是首次對醫院急救病人出臺具體的處罰措施,在廣州醫療界引起強烈反響。 在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欄,條例給出了相關處罰,如果拒絕收治急、危、重傷病員或因不可抗力延誤急、危、重傷病員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除了要限期整改外,要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日前,記者就此咨詢廣州市部分醫院有關人士時,他們紛紛表示,小醫院轉診病人的現象比較嚴重,這不但在推諉責任,而且還耽誤了搶救治療時間,目前,廣州在這方面一直沒有相關的處罰機制來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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