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私人信息”月掙萬元 實屬侵權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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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8日 10:22 北京晨報 | |||||||||
日前,剛從國外學習歸來的丁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不斷有陌生人打他手機,推銷各種產品,害得他現在一聽見電話鈴聲就煩。其實,像丁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私人信息之所以頻頻被他人所知,最根本的原因是一些人受利益驅使,惡意套取然后轉手倒賣。 記者調查
連偷帶買客戶信息 匯編之后多次銷售 日前,一位長期從事倒賣信息的人告訴記者,有相當一批人像他這樣靠賣私人信息發財。 據他介紹,套取私人信息的途徑其實很簡單,主要是人們在買車、買房時留下的詳細個人資料。“前幾年,許多公司不把客戶信息當回事,你要是去應聘當業務員,然后把客戶資料偷偷拿出來賣,沒人會發現。以我為例,剛開始在一家保險公司當推銷代理員,半年時間里,我雖然生意沒做成幾單,但客戶倒認識了一大堆。后來一老鄉來京推銷一種保健品,苦于沒有客戶資源,我便把手頭的名單復印了一份給他。結果他僅花了一個月時間,每天找個公用電話亭打電話,就創下了十多萬的銷售收入。這讓我第一次發現,信息原來如此值錢。隨后我找到另外幾家外地來京的推銷公司,他們得知我手頭的客戶資源后,十分感興趣,僅僅花了一周時間,復印了十幾份客戶名單,5000多元錢就進了我的口袋。” 不過,據此人介紹,現在許多公司的制度嚴了,一般的職員除了自己的那部分客戶外,已經不容易搞到其他客戶的私人信息了。所以,套取私人信息的手段又進了一步。“一些人專門向小職員收買私人信息,然后匯集整理后賣給客戶。客戶一般是那些沒有客戶資源的推銷員、業務員或代理銷售公司。”至于買進賣出的價格,他說:“其實兩個價格差不多,根據數量從二三百到千來塊不等。我們主要掙量的錢,一套私人信息可以賣好幾次,出手一次我們的成本就回來了。” 操作幾乎零風險 月掙萬元要爭獨家 此人告訴記者,干這個行當最大的好處就是“風險小”。“倒賣私人信息幾乎沒什么風險,搞得好的每月能掙上萬。不過,干這行也沒個定數,三月不開工,開工吃三月,甚至吃三年的也是常有的事情。現在這一行很亂,你剛賣給對方,他一會就轉手倒賣了。所以現在的買家也不輕易接受新面孔,要買也是老熟人,并且要求是獨家的。 有幾個我以前帶出來的小兄弟,現在專門為幾家銷售公司收集私人信息,不坐班,按量計算,每月也能撈個兩三千元。” 此外,這一行當還要“對癥下藥”,“其實,私人信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得有針對性,并且信息要隨時更新。比如病人的私人信息,你要是找到代理銷售藥品、保健品的商家或業務員,他一定愿花錢購買;辦公室主任的私人信息,只有文化用品的廠商或娛樂場所的銷售人員感興趣;房主車主的私人信息,保險代理員感興趣……” 記者暗訪 二成有用 買家就滿意 按數論價: 200個以上每個5元 記者在一家醫院看到,在醫院門前以及附近的道路旁有不少散發小廣告的人,記者隨手接了幾張,一看內容,大多是推銷醫療保健品的。 記者同其中一名中年婦女攀談起來,當她聽說記者手頭有不少病人資料時,立即表現出濃厚的興趣。當記者問到具體價格時,中年婦女稱要看資料的數量和是否獨家。50個以下1元左右一個,100個以上兩元左右一個,200個以上5元一個。如果是獨家,價格還可以翻一倍。 當記者對此價格不滿意時,中年婦女稱可以直接跟她們老板談,隨后帶著記者到了醫院附近的一家賣孕婦和嬰兒用品的門面。老板是位40歲左右的婦女,她報出的價格同前面的中年婦女差不多。當記者提出價格太低時,女老板皺著眉頭說:“這價格已不低了,你們舉手就能掙千兒八百的,我買來后連能否賺錢都不知道。運氣好能做成幾筆生意,運氣差一單做不成,不光要聽人家的冷言冷語,還得花掉一筆電話費。” 成功率高: 還能拉到不少“回頭客” 不過,記者卻從先前遇到的中年婦女口中得知,店老板的話并不可信,這些有針對性的客人名單,交易的成功率在20%左右,每筆生意都在二三百元以上,并且這些生意不是一次性的,不少客人在兩到三年期間都成了店里的固定客戶。生意好時,月收入能上萬。 相關鏈接 四種途徑泄露私人信息 在調查中,記者根據部分讀者提供的線索,發現私人信息被泄露主要有四種途徑: 日常登記:市民在買車、買房、看病、購買保險、辦理證件和銀行卡時,一般都要求填寫絕對真實的私人信息。 招聘求職:人才市場舉辦的各種現場招聘會,求職者都要填寫翔實的私人信息。 惡意套取:一些人有意識地在網上刊登個人求租求購信息,誘惑市民留下詳細的私人信息。 間諜軟件:實際上就是一種電腦病毒,進入個人電腦后,不僅可以收集用戶訪問過的網站等信息。還可以偷取用戶在網上輸入的私人信息,比如生日、家庭住址和電話等。甚至會借機盜取用戶銀行賬戶密碼。 專家觀點 買賣他人隱私都是侵權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新:私人信息是隱私權保護的內容,凡屬于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資料,都是私人信息。例如,個人的生日、年齡、收入、宗教信仰、業余愛好……私人信息所涉及更為重要的是個人的尊嚴和地位,將他人的私人信息予以泄露并加以出賣,無異于出賣他人的尊嚴和獨立地位、宰割他人的靈魂和人格。對批量泄露、出賣他人私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犯罪行為。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白而強律師:非法收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屬于侵權行為。“隱私權”屬于公民人身權利的一種,與其他人身權利一樣受法律的保護。公民同意在某些媒體上、某個范圍內發表個人信息,不等于同意超出此范圍,在其他未經其許可的地點、場合、載體上發表同樣信息。 只要未經許可,任何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就應屬于侵權,被侵權人就可以請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未經本人許可,將該信息搜集、整理、使用在其他任何場合,均可以構成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侵害。利用此類資料非法贏利,更是未經當事人許可、未取得代理權及非法獲取不當利益的侵權行為。(劉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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