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掛失1年后可領退款 新規還是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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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10:39 中國青年報 | ||||||||
文/何必 繼東方航空公司從10月1日實施新的退補機票規定后,近日四川航空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也推出了退票新規。根據規定,如果乘客將機票遺失,在沒有被冒領的情況下到原出票地帶掛失,可以在一年之后得到退款。對此規定,乘客普遍反映一年期限太長。而川航工作人員表示,一年以后沒人坐了才可以退票,這票等于是作廢了,因為機票的有效期是一年。
于航空公司的做法,相關專家認為,每張機票上都非常明確地注明了乘客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因此機票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個人財產,丟失之后掛失尋求退款是合法合理的,一年時間確實太長。(10月7日北京電視臺“首都經濟報道”) 業內人士介紹,乘客丟失機票并不是什么新鮮事,而國內航空公司也一直是采取如此做法,只是這次川航、海航把這項業內約定整理發布,或用公告形式重復一遍而已。但實際上,機票上明確地記載著機票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狀況,屬于容易識別的個人特征,與不記名的火車票、汽車票有明顯不同;由于身份證號碼的惟一性,也就杜絕了其他人使用該機票的可能性。 按照航空公司方面的解釋,由于機票有效期為一年,所以如果機票丟失并立即掛失后,也要等到一年有效期過后才能領取退款。但是,機票所有者在登機時要查驗身份證,必須與持票人姓名、相貌、年齡等個人特征相符才能登機。任何人拿到不屬于自己的機票都不可能順利登機。一年后再退款根本不合理。如果按照航空公司的邏輯,機票有效期對于機票遺失者退款而言是必須經過的階段,那么如果存折遺失又該怎么辦呢?活期儲蓄存折是沒有有效期的,那么假如存折遺失并迅速掛失,要等到什么時候才能動用自己在該存折上的財產呢?現行銀行的規定,是從掛失時起一周就可以領取此賬戶上的錢款。要是換了航空公司來做這種業務,恐怕非得讓掛失者等到白了少年頭甚至走上黃泉不歸路才行。 看來,川航、海航如此退票規定又是個不平等格式條款,依然是霸王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