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游新規出臺專治霸王條款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07:34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張煦 革繼勝) 《國內游合同范本》昨天出臺,12月1日起推行使用。 新出臺的《國內游合同范本》明確規定旅行社在填寫旅游線路的同時,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點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實際游覽時間未達到約定的,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與旅游者應當就行程中購物的最高次數作出事先明確,并注明購物場所的主要經營品種,以便于旅游者監督合同的履行;旅游團變更行程,需三分之二游客“舉手”
事實上,旅行社也對合同示范文本“叫好”。北京春秋國旅總經理楊洋告訴記者:“旅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對游客也有約束,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這一條款也是為減少我們和游客雙方的損失。” 權威聲音 消協將繼續點評“霸王條款” 北京市消協副秘書長張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內游合同范本的正式推出對旅游消費者來說“意義重大”,“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存在對消費者的權益侵害不是個體而是不特定多數,加大對這種條款的整治力度對消費者而言是令人鼓舞的。” 張明說,此前,北京市消協對旅游行業在合同中出現的霸王條款進行的點評,目的就是為了引起主管部門關注,引起社會關注,以達到推動規范合同文本進程的目的。他表示,市消協今后還會選擇有代表性的“霸王條款”繼續同行政機關合作,直至侵權現象得到消除,消費者權益得到更有力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