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糾紛層出不窮 消協點評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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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14:17 《法制播報》 | ||||||||
主持人:在前兩天的節目中,我們向您介紹了北京的曹先生和林女士遭遇到的旅游糾紛。現在,旅行社越來越多。按道理講,消費者的選擇空間應該是變大了。可是,無論您選擇哪一家旅行社您都會發現這樣一個問題:絕大多數的旅行社都或多或少的在旅游合同中設置了不公平條款減免自身責任。前不久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首次就旅游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進行公開點評。
解說: 2004年9月13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首次就旅游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進行公開點評,對9家旅行社的合同條款進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議。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聯合召集消費者、旅行社、律師、法律專家等14位代表,對剛剛起草完畢的首份《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討論稿)進行了聽證。 2004年10月11日,北京市旅游局有關負責人對外透露,《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于將于本月底正式出臺。為確保合同文本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權益,此前市消協曝光的部分“霸王條款”已剔除。 主持人:圍繞對消協點評的評價,部分旅行社表示:消協的點評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并不客觀。消協公布了點評結果之后,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聯合監制出臺了《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但是,示范文本只是一個示范,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專家介紹:何兵,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長,長期從事行政訴訟學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如果說不允許旅行社自己擬定合同條款,那么旅行社的合同自由在哪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是我旅行社在做買賣,還是你旅游局還是工商局在做買賣呢?必定我跟當事人談條件,不同的旅行社的服務,情況是不一樣的,不同的價格條件也是不一樣的,你不允許旅行社定合同,那是沒有道理的。 主持人:采訪中何教授告訴記者,政府無權強行約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協作為一個社會團體,其點評只是社會公共機構的評論,并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何教授的說法,旅行社仍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出自己的旅游合同。當旅客選擇旅行社時,面對著種種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又應該如何應對呢?北京的李先生遇到的事情也許能給我們一些答案。 解說:李先生是法學博士,是一家法律研究機構的經理!笆弧遍L假期間,李先生準備帶自己新認識的女朋友去張家界旅游。就在他準備與旅行社簽合同的時候,李先生一眼就看出了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他當場提了出來,沒想到該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說道:“沒錢玩就別耽誤大家的時間!”李先生沒有與他進行爭辯,可隨后,幾乎所有的旅行社都不愿意與他簽訂旅游合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如果說他繼續維持他的霸王條款,這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因為判斷合同是不是違法的,是不是無效的,是不是可撤銷的,它的權利在于法院,而不是政府,所以法院可以明確地宣告一個合同是無效的,而政府卻不能。因為政府確實沒有權利代替旅游局或者旅行社和老百姓之間訂立合同,他無權強行約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他可以制定一種所謂的示范文本,來供大家參考。 主持人:何教授的分析不是沒有根據的。從去年開始,中國消費者協會陸續對電信、郵政、房地產、物業服務、汽車等5個行業共29大項霸王條款進行了3次公開點評,但這些霸王條款至今仍有一多半沒有修改。似乎也就印證了,示范文本的示范作用到底有多大。因此,很多人對消協“點評”的效力也產生了懷疑。這不,山東濟南的趙先生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解說:不久前,趙先生與結婚多年的妻子離婚了。離婚前,妻子說明了原因:“你整天只知道關心消協那點破事,一點都不愿意關心自己的家……”離婚第二天,趙先生寄出了他寫給某某消協的第99封投訴信:“尊敬的某某消協:我一直很相信你們,也很積極的參與你們的點評。但是你們的點評似乎沒有什么影響力。我的家庭到是因為點評破裂了……”。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 邱寶昌:實際上有幾方面,一方面告訴消費者,哪些條款是不公平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這些條款是需要改進的。另一方面也告訴了經營者,你不能利用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的條款,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你簽訂了,這種條款也是無效的,從法律上來講也是不認可的。 解說:《消費者權益何護法》給予消協的定位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享有“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七大職能。但是,當消協披露某些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消協既不能采取行政措施,也不能直接狀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調查、調解、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對侵權行為進行曝光等方式協助解決。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組織聯絡與宣傳部主任 龍志兵:根據我們提出的問題,那么有關部門馬上就在著手在修改,而且已經出臺了那個正式的這種示范文本,那這種示范文本那個出臺呢,肯定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消協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它的點評在性質上屬于一種評論性質,是一種社會團體組織的這種評論,是一種聲音,它是不具有約束力的,因為它不是一個執法部門,它既不是政府,更不是法院,所以它只是一個評論性質,這種評論性質,它到底具有何等的影響,取決于消協本身的社會影響力,和它點評的準確性。 主持人:據何兵教授介紹,雖然《消法》賦予了消協7大職能,但是消協在法律上存在兩大“軟肋”,一是消協沒有訴訟主體地位,不能代理消費者起訴,訴訟中“以弱抗強”的局面也不可能改變;二是單個消費者的官司影響力有限,而消協并沒有行政職權。何兵教授強調要改變生活中出現的種種霸王條款,光靠消協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最關鍵還是靠消費者自己,要樹立一種維權意識。 主持人:由于消協的“點評”工作陷入了一種尷尬境地,很多人對消協“點評”的意義產生了懷疑。法學專家也說,消費者維權,關鍵是靠自己,樹立一種維權意識!鞍酝鯒l款”依然在生活中存在,消費者究竟該怎樣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前段時間,在北京市某小區發生的業主維權事件也許能帶給您一些啟示。 2004年10月23日,北京某樓盤辦事處 業主:我們要鑰匙,我們要收房…… 業主:依法維權…… 上午9:00 業主們陸續來到現場 10:00 維權活動開始 11:25 發生第一次沖突,開發商冒充警察被110帶走 14:00 開發商第一次與業主代表進行談判。 16:00 發生第二次沖突,業主被打 16:10 業主代表中斷與開發商的談判 16:30 北京朝陽區政府領導來現場詢問情況 20:40 北京朝陽區國土局工作人員來現場詢問情況 …… 第二天,有關部門組織開發商、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人員、派出所工作人員繼續談判。 主持人:據這家小區的業主介紹,他們維權的原因是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設置了種種陷阱。業主們無法正常收房,有家難回。面對“霸王條款”,集體訴訟的形式也許是解決“以弱抗強”局面的可行方法。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應該說你不能指望消協點評一個,就會摧毀一個霸王條款,那不可能,因為社會事件它的演變,它必須要用時間為代價,再一個你也不能說消協點評就是百分之百就是正確的,這是我們要看到社會的另一面,那么同時也看見,就是說很多情況下,消協點評是正確的。但是社會有關的行業,他沒有去積極地回應,他的背后的經濟動因和社會原因。 解說:雖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消費者保護法規不夠完善、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淡薄和法律知識的缺乏,侵權行為發生后很多消費者往往不愿意通過訴訟來解決自己遇到的糾紛。據北京消協的龍主任介紹,“不厭其煩”地對霸王條款進行“點評”和“點名”的意義和目的不是點名批評哪一個行業或哪一家企業,而是一種警示,示意相關行業或企業應及時解決問題。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組織聯絡與宣傳部主任 龍志兵:過去是沒有人去注意它,或者說是認為就是人家怎么說,咱們就怎么做,只能去接受,不能去反對,那么現在我們來創造這種民主的氛圍也好,或者消費者自主的氛圍也好,我有權利進行監督,我有權利提出意見。 主持人:很多人都把“受理消費者投訴”看作是消協的惟一職能。其實,消協還有對投訴項目進行調查調解、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服務進行監督檢查等“硬”權力。而實際上,由于種種原因,消協在不少時候沒有用足有關的法律授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比如說聯合抵制,號召消費者聯合抵制,這應當可以成為消協的一個行動的方向的,象征性的抵制,可以吧?這完全是可以的,再包括組織消費者進行象征性的游行示威,這完全都是可以的,這也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只不過因為我們那些管理層認識還不到位,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反社會的行為,反抗社會的行為,實際上不是,它就是反社會中的某一個丑惡的現象,或者某一個其他的利益群體。這些都是消協現在可以努力的方向。 解說:何教授認為,消協要不辜負消費者的期望,得先讓自己的“腰桿”硬起來,途徑有兩個,一是堅持依靠《消法》,二要靠自身的進一步改革。此外,何教授還提出了自己的幾點參考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就是說消協應當探討,能不能給他一個民事訴訟主體地位,一般的民主訴訟法是這樣規定的,就是說誰的利益受害了,誰可以起訴,如果不是你的利益受害,你是不能起訴的,因為你不能管別人的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怎么進行,應該可以考慮由社會組織來代表他的社團直接起訴,這個應該在我們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過程中,應該可以參考的。 解說:消協不僅可以考慮從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過程中,來自己獲取一個民事訴訟的主體地位,而且何教授認為,除此之外尤其應當加強點評工作的質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何兵:你一旦警告錯誤,你要知道它對一個企業來說是致命性的,毀滅性的,你要當心這個,就是說消協應當注意維護自己的這種社會公眾信用,就是說應當盡可能使自己的點評準確,那么每一次點評都有準確的,每一次點評都是準確的,那么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就會積攢一種威信力。 主持人:一些國家的法律對造假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處罰十分嚴厲。但我國的相關法制建設還沒有跟上,專家建議律師業界應當組織起來加強集團訴訟。各級各部門也應當協助消協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維護消費者權益保的制度。因為,消費者權益保障不是消協一家的責任,而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法制日報》社影視中心《法制播報》 電視節目全國播出網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聞線索、維權投訴,請撥打010—847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