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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內游無緣標準合同 最晚10月底發(fā)布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10:14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楊珺) “十一”黃金周出游的北京游客,將暫時無緣使用《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記者昨天獲悉,為確保合同文本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權益,北京市工商局和旅游局決定結合今年“十一”黃金周的投訴熱點問題,再次細化合同條例。市工商局合同處人士表示,國內游標準合同已剔除了此前市消協(xié)曝光的部分霸王條款,正式合同文本將在國慶長假后出臺。

  目前,游客在出游前簽署的國內游合同都是由旅行社單方面制定,而《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則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共同起草的。有關人士表示,合同正式發(fā)布時間應在10月中旬,最遲不晚于10月底。

  據(jù)悉,此前被市消協(xié)點評的旅游業(yè)“霸王條款”在正式合同文本部分被避免,比如“退團”、“拼團”和“行程變更”等敏感話題。因新發(fā)布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中建議“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購物場所、購物次數(shù)和停留時間”,而在國內游合同討論稿中尚未提及。目前有消息透露,正式的標準合同中可能增設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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