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選擇權 最終毀商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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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7日 11:18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 ||||||||
【據新華社蘭州12月6日電】(記者 張目 孫勇)據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餐飲娛樂場所及其他服務行業“禁止自帶酒水”、“最低消費”等限制性條款引起的消費糾紛,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近日,甘肅省消協組織對“霸王條款”進行評議時,一些專家和消費者代表指出,設置“霸王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是商家的短視行為。
甘肅煜斌律師事務所柳向奎律師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一種服務,“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蘭州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尚倫生也認為,消費者在餐飲娛樂場所的消費行為,對商家來說是一種經營活動,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產生了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商家應該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侵犯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選擇權。餐飲娛樂場所之所以設置種種限制性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是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所致,還有一些是“店大欺客”,不把消費者當回事,但其最終也會被市場所淘汰。 作者:記者張目 孫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