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臺中國首部傳銷地方性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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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2日 15:35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11月2日電 山西商報報道,從11月起,《太原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辦法》正式施行。據悉,這是中國首部有關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地方性法規。 在這部創制性立法法規中,對形態復雜的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具體規定了5種情形:一是組織者、參加者勸誘、介紹、發展他人通過交納入門費或者認購商品等變相交納費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資格,以此牟取利益的;二是組織者不以銷售為目的,利用后加
這部法規還對傳銷和變相傳銷重罰規定。對組織者,將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參加者將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李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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