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標錯價無權收取商品折舊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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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20:39 新華網 | ||||||||
新華網濟南1月25日電 (張曉晶、高忠祥) 商場對商品標錯了價格,商品差價及折舊、運輸費用應該由誰承擔?山東省寧津縣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消費者起訴某商場的案件,商場挽回了損失,消費者也依法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山東省寧津縣一家家電商場新年搞促銷,一款原價為6600元的15英寸液晶電腦,竟然標出4050元的低價。消費者金先生覺得非常合算,當即買下一臺。事后,營業員發現因自己
法院認為,由于營業員工作失誤,標錯了價,若按標價履行,將使家電商場損失800元,其出售電腦的行為顯然屬于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來的意思與真實意思不一致,而這種不一致是表意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時所不知或誤認的。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對行為人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金先生應當向家電商場補足差價或者退還電腦。因為誤解是商場的過錯造成的,所以家電商場無權要求收取折舊費,反而應賠償金先生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承擔送還電腦的運輸費用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