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偷東西連帶被罰 女學生狀告超市侵犯名譽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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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08:04 北京青年報 | |||||||||
12歲的女中學生小丹(化名)在超市購物時被保安認為是小偷同伙,精神受到很大打擊。于是小丹將廣渠門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失費3000元,并要求被告保安部出具書面的賠禮道歉。記者昨天獲悉,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丹是名初一學生。她在起訴書中稱:2004年11月的一天,她與一同學在廣渠門某超市購物,走出驗票口后被超市保安攔住。倆人被強行帶往保安部,并被強令自行翻兜出示
目前本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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