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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偷東西連帶被罰 女學生狀告超市侵犯名譽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08:04 北京青年報

  12歲的女中學生小丹(化名)在超市購物時被保安認為是小偷同伙,精神受到很大打擊。于是小丹將廣渠門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失費3000元,并要求被告保安部出具書面的賠禮道歉。記者昨天獲悉,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丹是名初一學生。她在起訴書中稱:2004年11月的一天,她與一同學在廣渠門某超市購物,走出驗票口后被超市保安攔住。倆人被強行帶往保安部,并被強令自行翻兜出示
物品,結果證明小丹的同學偷拿了碧柔鼻貼。盡管沒有查到小丹私拿東西,但超市保安堅持認為小丹與該同學是同伙,對后者罰款500元,對小丹則罰款300元。保安還聲稱如果不交就通知學校和家長。當時小丹身上沒錢,超市保安就扣押了她的學生證。后來小丹湊錢換回學生證,但超市沒有開具任何收據或罰款單。事情發生后,小丹精神壓力很大,學習成績直線下滑。在老師和家長的追問下,她才吐露原委。于是小丹的父母找超市保安部交涉,超市返還了300元。

  目前本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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