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溫度限制不構成合同關系 不粘鍋案消費者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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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06:56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朱偉東) 昨天,國內首例消費者起訴不粘鍋廠商案已有定論。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不粘鍋廠商蘇泊爾不具備被告資格,一審駁回了消費者關真鋒對浙江蘇泊爾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并判定北京翠微大廈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認為關真鋒與蘇泊爾公司之間無約定的權利義務,據此,關真鋒選擇蘇泊爾公司作為本案被告,主體不適合。 對于這起案件的結果,蘇泊爾代表王豐禾表示,法院的判決結果是符合事實情況的,蘇泊爾對此十分認可。他對消費者關先生“為了一口鍋而走向法庭”的行為表示非常理解,并稱:“我們理解關先生這樣做并不是為了區區幾百元錢,而是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250℃是否有限制”成為這次官司的交鋒點,同時成為原告和被告雙方法庭辯論的焦點。衛生部已正式發函指出,“使用溫度限制在250℃以下”是指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并不是不粘鍋的使用標準,不粘鍋產品使用并沒有250℃的限制。 這是國內首例消費者訴不粘鍋廠商案,社會各界對于這一訴訟案的關注,也使消費者知情權受到包括廠商在內的整個行業重視,各方也同時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關注。而對于不粘鍋的正確認識,也使不粘鍋市場逐步復蘇,目前全國各地紛紛傳來不粘鍋市場回暖的消息。對于消費者、制造商、銷售商以及社會各方來說,這是一個多贏的局面。 新聞回放 2004年8月7日,原告關先生在北京市翠微大廈購買了蘇泊爾炒不怕特富龍鐵金剛不粘炒鍋,他在起訴時表示:不粘鍋必須在250℃以下使用,而被告蘇泊爾在使用說明中并未注明“必須在250℃的溫度下使用”,因此認定被告有故意隱瞞重大事實的違法嫌疑。 10月1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取證,法院認為,原告提出蘇泊爾生產的不粘鍋易產生有毒致癌物質與事實不符。 10月13日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公開的特富龍不粘鍋產品抽檢結果顯示,國內主要特富龍不粘鍋未發現PFOA殘留,消費者可以安全使用。 11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司現場發布的不粘鍋國家抽檢質量分析報告則顯示,蘇泊爾等企業的不粘鍋產品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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