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出國有新規 30天以上可購匯五千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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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3日 08:30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 |||||||||
本報訊 記者田麗報道:為進一步便利和規范企業和財政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境)用匯管理,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施行《關于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本月15日起施行。 長期以來,中國因公出國的供匯范圍主要針對財政預算內的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主黨派,對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用匯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定。近年來,企
《通知》說,外管局將根據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實際需要設置供匯項目。供匯分為境外差旅費和個人零用費兩部分。外管局將合理制定供匯指導性限額。企業和預算外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差旅費用匯,可以從銀行購匯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匯。使用人民幣購匯支付公務出國費用的,凡出境時間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出境時間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5000美元。使用自有外匯支付公務出國費用的,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在根據實際需求編制合理用匯預算后,從本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中支付。 《通知》鼓勵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人員使用境內外幣信用卡。國家外管局還表示將采取措施規范購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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