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浦東機場設專門辦公室解決航班延誤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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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2日 07:53 東方早報 |
消費者以后遇到航班延誤,將可直接在機場空港辦公室討“說法”,如延誤超過四小時,可獲至少100元的經濟補償。記者昨日從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獲悉,上海首個“機場消費者組織空港辦公室”日前在浦東機場成立,專為消費者解決航空方面的消費爭議。 消保委在機場設點 此前,消費者在機場遇到航班延誤等消費爭議,因缺乏專門的消費者組織,只好都找工商機場分局調解。空港辦公室秘書長李年表示,“工商局畢竟是行政部門,職能是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航班延誤等航空消費爭議屬民事糾紛,航空公司并未違法,因此機場急待設立專門的消費者組織來調解航空消費爭議。” 據悉,空港辦屬市消保委直屬機構,在機場范圍內行使市消保委的職能,目前的辦公地址設在浦東國際機場的工商機場分局。以后,空港辦在浦東和虹橋機場都將設專人現場值班應急,消費者如在機場遇消費爭議,只要撥打“12315”投訴熱線,就可迅速得到工作人員的現場調解。 去年“協定”成調解規則 “目前,航空消費爭議焦點還是航班延誤。”李年告訴記者,遇到航班延誤爭議,空港辦將主要依據工商機場分局與六家航空公司簽訂的《上海航空客運消費者權益保護應急措施協定》來處理。去年4月,上海市工商局機場分局與東航、南航、廈航、深航、海航、國航等6家航空公司簽訂了《上海航空客運消費者權益保護應急措施協定》。 根據《協定》,航班延誤20分鐘之內,航空公司應及時解釋,并安排必要的膳食和休息;延誤超過4小時的,應補償每位旅客至少100元;次日成行的,補償每位旅客200元,或提供等值標準的相關服務。 除航班延誤投訴外,機場的消費爭議還集中在航空客運上,如航空公司超額售票導致消費者無法登機等。對此,《協定》規定,如果旅客當天轉乘其它航班,航空公司應免費提供膳食,并補償票價的10%或提供等值的相關服務;當天無法安排航班的,航空公司應免費提供膳食和休息,并再補償票價的20%;消費者也可原價退票,航空公司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如果消費者自己遺失機票要求補票,由于補票價格與航空公司引發爭議,空港辦公室將按照各航空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因航空公司過失導致行李損壞、丟失、錯運的爭議,將按照《民用航空法》、民航總局《客運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調解。 安全是消費者的最大權益 那么按行業和部門規章來調解爭議,是否能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李年認為,航空運輸最重要的就是安全,這些部門規章都參考了國際慣例,以保障安全為基本原則。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講,消費者的安全權也是第一位的。因此,遇到因空中管制、天氣等非航空公司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空港辦公室就應盡量給消費者做好解釋和協商工作。 東方早報記者 肖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