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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替掠奪洗錢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 21:15 南方都市報
中國人的腰包鼓起來以后,大量涌入古玩文物市場。電視中關于文物收藏的節(jié)目也越來越多。最近看到某電視臺品鑒郎士寧的畫。當專家說該畫的收藏者的祖輩確實是當年八國聯(lián)軍的德軍軍官,且當時德軍確實駐軍紫禁城時,女主持人為這幅畫有如此“過硬的”真品證據(jù)而興奮起來。我不禁感到莫名的悲哀。 近些年經(jīng)常聽到中國人出高價在海外購買國寶、回贈祖國的事情,愛國之心固然可嘉,表面看來也似乎是公平買賣,但仔細想一想?yún)s并非如此,并且還會帶來極為惡劣的后果。我們知道,市場交易的基礎是產(chǎn)權制度。如果一個人可以出售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這樣的市場制度是不會有效率的。如果一個人買回強盜搶走的東西,其結果只能鼓勵強盜更多地去搶。這樣的規(guī)則放到世界范圍和歷史視野中就會更為明顯。今天的中國人一旦出錢收購近代西方列強從中國掠奪的物品時,實際上就是承認獲取該物品的方式——掠奪是合法的,承認造成這種掠奪大背景的外國軍隊入侵是合法的。不僅如此,動輒數(shù)千萬元的高價無疑是對這種掠奪的獎勵。那些收藏人的忌妒的鄰居也許抱怨自己的曾祖當年沒有入侵過中國,明天如果有機會是否也要為自己的孫輩出征呢? 對歷史的評價影響歷史的進程。當年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今天日本右翼篡改有關二戰(zhàn)的教科書,難道只是游戲文字?一個國家或民族對歷史的評價,表現(xiàn)在大多數(shù)國民的行為中。而指導他們行為的,是該國的文化精英、政治領袖和大眾傳媒。他們應該具有跨越世代的歷史眼光,知道衰敗的根源,也知道興盛的正道。有了他們,一個文明才不會犯第二次錯誤。當年魯迅看到沙俄士兵槍決中國人時圍觀的中國同胞的麻木表情,憤而棄醫(yī)從文;我雖不喜歡魯迅的偏激,但今天看到拍賣行在替掠奪洗錢、替強盜數(shù)鈔票,通過大眾傳媒“圍觀”的中國同胞更為眾多時,不禁期待又一個魯迅了。 近代以來,多達數(shù)百萬件藝術珍品被掠顯然要歸因于一個系統(tǒng)性錯誤,即十八九世紀,直到二十世紀上半葉的國際規(guī)則實際上就是一個強盜規(guī)則。在嚴肅的西方法學著作,如格勞秀斯的《戰(zhàn)爭與和平法》中,明確宣稱“敵方的財產(chǎn)和占有應當被另一方視為無主之物”。而敵國財產(chǎn)“無關公共事務時,就成為捕獲者的個人財產(chǎn)了”。正是這種赤裸裸的強盜規(guī)則,鼓勵了戰(zhàn)爭以及戰(zhàn)爭中士兵個人的掠奪行為,成為歐洲近代以來戰(zhàn)亂頻仍的制度原因,也是導致兩次至慘至烈的世界大戰(zhàn)的核心因素。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大國,要明確反對這樣的強盜規(guī)則,不僅因為她曾是這種強盜邏輯的受害者,更要為世界建立永久和平而挺身而出。 實際上,已經(jīng)有相當多的中國人開始警醒。當圓明園的十二生肖銅像在香港拍賣時,一些人在場外抗議。因為掠奪之物豈能再賣。一些人如王達三也提出了要制定一部《國家流失文物追回法》。我很贊成他們的主張和想法,只是覺得要有更為深入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恰當方案。 第一,中國人要超越“追回國寶”的目標,而把追討海外流失文物看成是否定強盜規(guī)則、建立世界永久和平的努力之一。中國人再有錢也不能把所有的流失國寶都買回來,中國人也不應該期待通過立法能夠?qū)崿F(xiàn)這一目標。但是通過立法,中國可能明確對國際規(guī)則的主張,作為一個歷史悠久、領土廣闊和人口眾多的文明體發(fā)出對近代歷史的有分量的評價,否定叢林規(guī)則,進而推進世界和平的進程。在一個強盜非法的世界中,中國的財寶才會更加安全;不僅以前被掠奪的國寶更有可能回歸中國,今后新創(chuàng)造出來的國寶也更沒有被掠奪之憂了。 第二,要對流失之物的法律性質(zhì)劃分等級,區(qū)別對待。流失海外的文物,有些是在戰(zhàn)爭中直接被掠奪的;有些是個人在中國盜竊的;有些是購買的非法盜竊的文物;有些則是在當時中國法律下,在市場上合法購買的,等等。劃分等級就是要根據(jù)獲得該物的行為來認定該物現(xiàn)有所有者的產(chǎn)權合法性,由此決定中國社會應采取何種態(tài)度和行動。這種區(qū)別對待意在強化對合法市場交易的尊重和對非法掠奪的否定,尤其是要強調(diào)中國對國際掠奪行為的堅決否定態(tài)度。 第三,在如何處理歷史中被掠國寶的問題上,中國要有大國胸懷。實際上,讓所有海外國寶回歸中國并非最好的安排。當我參觀京都國家博物館時,本想多看點日本的古代文物,不想看到不少中國文物,而且確實比同時代的日本文物要精美得多。雖然在許多海外博物館中的中國展品來路并不清白,但卻在那里展示著中國燦爛的文明,加深外國民眾對中國的了解。因此,中國社會可以對那些承認被掠中國文物的中國國家所有權,并打算歸還的海外博物館或其他機構和個人,有條件地回贈。只要他們同意:(1)不轉讓他人;(2)每年保證一定時間的公開展出;(3)對前來進行考古及其他學術研究的中國學者和各國學者提供方便;就可以獲得譬如說30%到50%的回贈。 第四,中國要與歷史上曾經(jīng)加害于她的國家共同洗刷恥辱。在幾乎所有法律體系和道德體系下,比起被掠之人,強盜才是真正可恥的人。早在摩西十誡中,就有“不可偷竊”,“不可貪戀他人的財產(chǎn)”的戒律,這是西方世界形成最初文明的基礎。在今天,西方社會更多的做法是掩蓋和辯護。他們也許認為中國人大量進入國際文物市場是一個洗錢的契機。實際上,被掠的中國文物的拍賣價格越高,他們越不可能悄無聲息地擺脫惡名。應該怎樣做,像雨果那樣偉大的西方知識分子早就有言在先。只有直面歷史,與中國社會合作,并獲得中國法律承認的中國文物的回贈品,這些海外的博物館和收藏家才能問心無愧地展示自己的中國珍寶。這樣,產(chǎn)生于那個強盜時代的人類的罪惡和恥辱,才能被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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