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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收藏品廣告夸大其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6:59 解放日報
本報訊(記者 任羽中)自本報刊登《虛假違法收藏品廣告歲末泛濫》一文(詳見21日九版)后,有讀者致電詢問如何辨別收藏品廣告的真實性。記者為此采訪了工商部門和有關專家,請他們為讀者支招。 工商部門表示,從監測情況看,虛假收藏品廣告主要有五個特點:其一是此類廣告往往短時間內以大版面、大篇幅出現在多個媒體上。其二是相關廣告不明確表明收藏品生產、制造單位的名稱和實際經銷者,消費者很難通過廣告獲知產品的具體信息。其三是廣告中宣傳的產品往往以短期租借柜臺的形式在展覽館、名人紀念館、書店、影劇院等場所銷售,而不是廣告主的實際經營場所。其四是廣告中含有大量如“破例發行”、“專門發行”、“搶購”、“收藏價值驚人”等無根據的宣傳內容,或借助宣傳其他收藏品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場情況來暗示本產品的市場前景。其五是廣告中含有大量如“第一”、“首次”、“首套”、“極品”等絕對化或無依據的表述,有些還擅自使用國家機關及他人的名義作證明。 收藏專家也提醒,違法收藏品廣告往往將“紀念幣”與“紀念章”混淆,或將“個性化郵票”謊稱為“特種郵票”、“專用郵票”,消費者應提高警惕。根據法律法規,紀念幣是國家的法定貨幣,具有法定面值,其貨幣面值可以清償兌付;紀念章一般沒有面值,即便有所謂的面值,也僅為貿易面值,不能清償兌付。個性化郵票是由國家郵政局授權,在郵票附票上制作個性化內容;而特種郵票和專用郵票一般不會印在郵票副票上,其制作發行也遠比個性化郵票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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