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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愛收藏的趙先生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收藏的“良渚文物”竟然全是假貨。最近,向其兜售假文物的德清縣雷甸鎮楊墩村三村民,被法院以詐騙罪處以重刑。
趙先生是位收藏迷,聽說德清雷甸鎮楊墩村附近有良渚文化遺址,就打算前來收購良渚玉器,讓楊墩村村民丁某去幫助打探。丁某發現商店玉石工藝品與“良渚文物”相差無幾,就起了詐騙之念。他買了一塊仿古玉璧和一個玉環,“做做舊,上點泥”,謊稱是在挖土時挖出的“良渚文化小玉器”。趙先生信以為真,以15000元買下。隨后,丁某還讓同村的沈某冒充桐鄉人,并讓同村年過五旬的另一個沈某出面,用現代玉雕冒充文物,高價賣給了趙先生。后來,他們分別從杭州收購了一些現代玉雕工藝品,繼續詐騙趙先生。
2006年底,趙先生請南京博物館、上海博物館的專家鑒定,結果被證實自己花了上百萬元買的“良渚玉器”全是假貨,遂向德清縣武康派出所報警。2007年3月12日,丁某被民警抓獲。
法官提醒,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不允許個人隨意買賣,而且并非什么文物都可以收藏。《文物保護法》規定,公民、法人不得買賣出土文物、館藏文物和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不得買賣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文物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其他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