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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則收藏品廣告被工商局叫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4:32 新民晚報
本報訊(記者 薛慧卿)收藏品廣告中暗藏消費陷阱!昨天下午,市工商局發布公告向市民警示清明上河圖(書畫長卷復制品)、毛澤東金玉墨寶、世紀偉人金鉆懷表等7則收藏品廣告的違法表現,同時發出今年第1號廣告禁令,要求各廣告發布單位立即暫停發布相關違法廣告。 據了解,此次被緊急叫停的7則收藏品廣告分別為: -清明上河圖(書畫長卷復制品) -毛澤東金玉墨寶 -世紀偉人金鉆懷表 -毛澤東彩色金銀幣 -中國硬幣(紀念冊) -齊白石國粹生肖幣大全 -2007豬年賀歲幣 此類收藏品廣告主要存在四種違法表現—— 虛構事實抬高產品身價 《清明上河圖》(書畫長卷復制品)廣告號稱以故宮博物院所藏真跡為底本,由國家圖書館和首都圖書館永久收藏;《世紀偉人金鉆懷表》廣告號稱由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出具《國禮證書》等。這些內容實際上子虛烏有,具有很大欺騙性。 偷換概念混淆產品實質 《毛澤東彩色金銀幣》《齊白石國粹生肖幣》《2007豬年賀歲幣》等產品只是紀念章,卻以“幣”自居。此外,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條件者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郵政部門審批核準,均可制作和銷售此類紀念品。但是,一些廣告冠以“國家權威部門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語,借此凸現紀念品的唯一性,誤導受眾。 虛假表示產品升值前景 這些廣告多以“走俏、轟動、火爆”等詞語形容產品銷售情況,宣稱“收藏前景無限、(價值)短期內必將一路飆漲”等內容,毫無依據地承諾或判斷產品升值前景,卻避而不談產品風險。 使用他人名義涉嫌違禁 廣告中有多處違禁使用“外交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郵政總局”等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名義,還有涉及“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國家圖書館”、“首都圖書館”等單位或組織的名義,表述內容與事實不盡相符。 工商部門還發現,這些收藏品的生產和銷售者均為外地企業,大多選擇在本市的書店、劇院等文化事業場所臨時租賃場地,或通過電話銷售,產品售價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銷售后多數開具外地企業的發票。對此,本市工商部門將依法查處,同時,提醒收藏品愛好者不要輕信廣告宣傳內容,應理性地作出購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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