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文物市場的繁榮局面已有目共睹,但隨著文物市場的繁榮,其混亂程度也在進一步加劇,這其中的關鍵原因在于文物鑒定行為的不規范。深入分析文物鑒定行為不規范的原因與其造成的危害,進而探討規范文物鑒定行為的措施,對于文物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文物鑒定行為的來源和分類
粗略檢索,當前文物鑒定行為主要來源于以下9個方面:1.國家及各省市的文物鑒定委員會;2.國家行政管理系統的鑒定所及鑒定站(如文博系統、海關等);3.相關社團的鑒定委員會(如文物學會、收藏家協會、古玩商會等);4.文物鑒定企業(有博物館開辦的,有企業開辦的,也有個人開辦的);5.文物中介企業——拍賣公司;6.文物經營企業——文物商店和文物公司;7.上述單位所屬人員的個人鑒定行為;8.古玩經銷商及收藏者的個人鑒定行為;9.大專院校等其他相關機構的相關專業人員的鑒定行為。
上述9種鑒定行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文物鑒定行為,即行政鑒定行為,包括為法院、海關、公安及相關國家機關提供鑒定報告的鑒定行為;另一類是為商業活動提供服務的文物鑒定行為,即商業鑒定行為,包括為文物中介企業、文物經營企業、古玩經銷商及收藏者提供鑒定服務的文物鑒定行為。
對當前文物鑒定行為的評估
筆者認為上述兩類9種文物鑒定行為基本上處于無序狀態,其表現如下:
一、商業鑒定行為中的趨利行為。如拍賣公司的鑒定人員為利益驅使,將假的物品收下上拍,或將年代較近的東西說成年代較遠的并寫上拍賣圖錄以誤導買家。還有的鑒定人員幫文物經營者將假的東西說成是“真的”,直接損害了顧客利益。再如鑒定人員說真為假或說遠為近,幫經營者低價收購文物。
二、行政鑒定行為中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鑒定人員為法院或海關提供虛假鑒定結論,說真為假或說遠為近,以便為文物走私或文物犯罪分子網開一面——海關放行或法院免訴。
三、缺乏權威鑒定裁決機構。就同一件文物的鑒定,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的委員可以相互指責,鑒定專家與鑒定專家可以對簿公堂,鑒定企業與鑒定專家的結論經常矛盾,拍賣公司的鑒定人員與鑒定專家的說法謬之千里,等等,諸多現象不一而足。難怪經營者、收藏者與管理者經常慨嘆:鑒定難,裁決一個鑒定結果的對與錯更難。
四、鑒定行為的市場準入無序。突出的表現有兩個:一是鑒定行為進入市場沒有統一的標準和統一的審批程序,誰都可以進:有職稱的鑒定人員可以進,沒職稱的鑒定人員也可以進;文博系統的鑒定人員可以進,經營企業的鑒定人員也可以進;水平高的鑒定人員可以進,水平不高的鑒定人員也可以進;二是鑒定證書滿天飛,誰都可以開證書;筆者曾在廣東某地文物店看到一個新燒制的天球瓶,旁邊擺著京城某鑒定企業開具的證書,上面赫然寫著“乾隆”兩字。“證書貶值”幾乎成了文物經銷商與文物管理人員的口頭禪。
文物鑒定行為的無序狀態加劇了文物市場的混亂。一是文物貨品上市標準的混亂,使許多明令禁止上市的物品憑借不同渠道得來的鑒定結論,擺上文物商店、文物市場,登上拍賣圖錄;二是文物商業欺詐行為層出不窮,許多假貨得以憑借來自不同渠道的鑒定結論和鑒定證書順利成交;三是文物走私情況嚴重,上述說真為假或說遠為近的虛假鑒定行為實質上變相降低了出關標準,為文物走私大開綠燈;四是文物價格混亂程度加劇,由于文物鑒定結果直接影響文物價格,因此,虛假的文物鑒定結論必然會導致文物價格與文物價值的嚴重背離。
北京 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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