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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收藏 > 圓明園獸首該高價買會嗎 > 正文
備受關注的禁止圓明園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銅像拍賣一案昨天凌晨在法國巴黎法院有了結果。法官認為,請求人——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對于本案沒有直接請求權,駁回其關于要求停止拍賣、禁止拍賣的訴訟請求,并賠償兩個被告方各1000歐元。昨天,法律專家、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良彪律師向本報記者解釋了此案敗訴的原因。
呂良彪律師認為,中國民間的律師團及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作為圓明園鼠兔首所有權人代表,確實存在法律障礙。
根據國際法關于國家繼續的理論,圓明園鼠兔首與圓明園資產一樣,都屬于中國人民和這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惟一合法政府,有權繼承屬于中國的一切資產,包括因被非法戰爭掠奪、被刑事犯罪侵害而流失海外的各種文物等。中國政府代表中國人民行使主權,當然有權擔任此案的原告。政府或政府機構可以授權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或其他的民間組織代行相關權利,這是技術性問題。
中國在1970年加入《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6年加入《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以上公約規定了對流失文物的法律追索權期限是五十年,實際上免除了歐洲列強在二戰時止在世界上掠奪文物被追索的危險。以上公約不具有溯及力,也無法規范百年前的戰爭劫掠物。
“不過中國政府明確聲明,不放棄追索此前流失海外的文物——這是中國政府的保留,雖然只是單方面主張,一般不被文物所在國承認,但國際法上,仍然保留了中國政府和人民目前追索的權利。”
呂良彪表示,國際公法承認對無主物的先占,但圓明園鼠兔首絕對不是無主物,而是通過非法戰爭和野蠻的方式赤裸裸地掠奪得來。而圓明園鼠兔首的繼受人,都應明知這批文物的歷史,因此不能構成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不能以此為由對抗文物所有權人。
呂良彪說,追索被列強掠奪的圓明園鼠兔首,絕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司法行為,而是一場具有文化意義的司法戰爭,也將為此類問題的解決提供一個范例。本報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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