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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鑒賞秘要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0日 15:18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一、中國家具源流

  中國家具的產生可上溯到新石器時代。從新石器時代到秦漢時期,受文化和生產力的限制,家具都很簡陋。人們席地而坐,家具均較低矮。南北朝以后,高型家具漸多。至唐代,高型家具日趨流行,席地坐與垂足坐兩種方式交替消長。至宋代,垂足坐的高型家具普及民間,成為人們起居作息用家具的主要形式。至此,中國傳統家具的造型、結構基本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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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國傳統家具在工藝、造型、結構、裝飾等方面日臻成熟,至明代而大放異彩,進入一個輝煌時期,并在世界家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清代家具體量增大,注重雕飾而自成一格。20世紀初,因受外來家具的影響,出現了“西式中做”的新式家具。50年代后,中國家具工業迅速發展。80年代,在借鑒各國不同的家具風格和先進生產技術的同時,中國家具不斷發掘傳統技藝,并結合自己的國情民俗,逐漸形成一個新的家具風格。

  史前至春秋時期的家具:

  (史前 ̄公元前476年) 1978年 ̄198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在發掘山西襄汾縣陶寺村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公元前2500年 ̄前1900年)時,從器物痕跡和彩皮辨認出隨葬品已有木制長方平盤、案俎等,這是迄今發現的最早的中國木家具。公元前21世紀,中國發明了青銅(資訊 論壇)冶煉和鑄造技術,出現了堅利的金屬工具,為制造木器用具提供了條件,致使西周以后木家具逐漸增多。在《詩經》、《禮記》、《左傳》的記載中,這一時期的木家具已有床、幾、扆(屏風)和箱等。同時,也出現青銅家具。從出土文物中見到的商代銅禁和饕餮蟬紋銅俎,反映出這一時期青銅家具在鑄造技術以及實用、裝飾方面都已達到較高的水平。 

  戰爭國時期家具:

  (公元前475年 ̄前211年) 戰國時期,漆木家具處于發展時期,青銅家具也很大的進步。木家具如幾、案、床類形體較大的家具,多為框架結構,以榫卯連接。常用的榫接形式有十字搭接榫、閉口貫通榫、閉口不貫通榫、開口不貫通榫、明燕尾榫等。如信陽楚墓出土的大木床、雕花漆幾、木俎等,在足與框架、足與案面、屜板木梁與邊框、圍欄矮柱與床框之間的連接,就采用了以上各種榫接方法,結合牢固,外形美觀。幾、案類家具的足底,常加一根橫木,稱為“檜”;(“檜”;通“跗”,為家具之足。)它既能支承和固定器足,又能保護器足。這些結構經歷代不斷改進、發展,形成中國傳統家具的重要特征,并沿用至今。 

  秦漢時期家具:

  (公元前221年 ̄公元220年) 秦漢時期,在繼承戰國漆飾的基礎上,漆木家具進入全盛時期,不僅數量大、種類多,而且裝飾工藝也有較大的發展。這一時期家具的主要特點是:

  (1)大多數家具均較低矮。

  (2)始見由低矮型向高型演時的端倪。

  西漢時,由印度傳入榻登。《釋名》注:“榻登,施之大床前小榻上,登以上床也。”既在床前設榻登上床,說明床的高度有所增高。又據《太平御覽》記載:“靈帝好胡床。”胡床是西北游牧民族的一種可折疊的輕便坐具,坐時垂足。由席地坐演進為垂足坐是家具史的上一大變革。

  (3)出現軟墊。

  《西京雜記》中記述,漢時天子的玉幾上冬天加有絲綿織物,大臣的木幾上則加用橐(毛氈縫制的口袋)。這是最早出現的軟墊。

  (4)制作家具的材料較為廣泛。

  除木材外,還有金屬、竹、玻璃、玉石等。

  魏晉南北朝時期家具:

  (220年 ̄581年)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歷史上的一產次民族大融合時期,各民族之間文化、經濟的交流對家具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此時新出現的家具主要有扶手椅、束腰圓凳、方凳、圓案、長杌、櫥,并有笥、簏(箱)等竹藤家具。床已明顯增高,可以跂床垂足,并加了許可床頂、床帳和可拆卸的多折多牒圍屏。坐類家具品種的增多,反映垂足坐已漸推廣,促進了家具向高型發展。

  隋唐五代時期家具:

  (589 ̄960年) 中國家具發展至唐代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它一改六朝前家具的面貌,形成流暢柔美,雍容華貴的唐式家具風格。至五代時,家具造型崇尚簡潔無華,樸實大方。這種樸素內在美取代了唐代家具刻意追求繁縟修飾的傾向,為宋式家具風格的形成樹立了典范。隋唐五代時期,家具發展有兩個主要特點:

  (1)家具進一步向高型發展,表現在坐類家具品種增多和桌的出現。

  《通雅》記載:“倚卓(椅桌)之名見于唐宋。”六朝已有椅凳,唐代更趨流行,幾、案高度皆以坐面為基準,坐具既高,桌的出現勢為必然。家具高型化又對住室高度,器物尺寸、器物造型裝飾產生一系列影響。

  (2)家具向成套化發展,種類增多,并可按使用權用功能分類。

  大致可分為:坐臥類,如凳、椅、墩、床、榻等;憑椅、承物類,如幾、案、桌等;貯藏類,如柜、箱、笥 等;架具類,如衣架、巾架等;其他還有屏風等。五代畫家顧閎中在《韓熙載夜宴圖》中就描繪了成套家具在室內陳設、使用的情形。 

  宋代家具:

  (960年 ̄1279年) 宋代是中國家具承前啟后的重要發展時期。首先是垂足而坐的椅、凳等高腳坐具已普及民間,結束了幾千年來席地坐的習俗;其次是家具結構確立了以框架結構為基本形式;其三是家具在室內的布置有了一定的格局。宋代家具正是在繼承和探索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風格。宋代家具以造型淳樸纖秀、結構合理精細為主要特征。在結構上,壺門結構已被框架結構所代替;家具腿型斷面多呈圓形或方形,構件之間大量采用割角榫、閉口不貫通榫等榫結合;柜、桌等較大的平面構件,常采用“攢邊”的做法,即將薄心板貫以穿帶嵌入四邊邊框中,四角用割角榫攢起來,不但可控制木材的收縮,而且還起到裝飾作用。此外,宋代家具還重視外形尺寸和結構與人體的關系,開藝嚴謹,造型優美,使用方便。家具種類有開光鼓墩、交椅、高幾、琴桌、炕桌、盆架、座地檠(落地燈架)、帶抽屜的桌子、鏡臺等,各類家具還派生出不同款式。宋代出現了中國最早的組合家具,稱為燕幾。

  明代家具:

  (1368年 ̄1644年) 明人或葉(16世紀),隨著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家具成了流通的商品,許多文人雅士參與了室內設計和家具造成型研究。這些都促成了明代家具的大發展。明代家具在繼承宋代家具傳統的基礎上,發揚光大,推陳出新,不僅種類齊全,款式繁多,而且用材考究,造型樸實大方,制作嚴謹準確,結構合理規范,逐漸形成穩定,鮮明的明代家具風格,把中國古代家具推向頂峰時期。

  清代家具:

  (1644年 ̄1911年) 清代家具多結合廳堂、臥室、書齋等不同居室進行設計,分類詳盡,功能明確。其主要特征是,造型莊重,雕飾繁重,體量寬大,氣度宏偉,脫離了宋、明以來家具秀麗實用的淳樸氣質,形成了清代家具的風格。清代家具作坊多匯集沿海各地,并以揚州、冀州(河北)、現惠州(廣東)為主,形成全國三大制作中心,產品分別稱為蘇作、京作、廣作。蘇作大體師承明式家具特點。 

  現代家具:

  (20世紀初以后) 20世紀初,各地相繼辦起家具手工業工場。至1920年,全國木器工場和作坊以及手工藝者已遍布各地,形成了一支浩大的手工業隊伍,家具生產出現了中國傳統家具與“西式中做”的新式家具并存的局面。傳統家具生產有久遠的歷史和廣大市場,如江西贛縣的彩繪皮箱、江西鉛山河口鎮的柳木器、上海的硬木家具、北京的雕漆家具、揚州的螺鈿家具等,都在國內外市場享有一定聲譽,北京雕漆屏風曾于1914年獲巴拿馬博覽會一等獎。但由于社會的進步,人們文化水準的提高,生活習慣的改變,以及傳統家具價格較昂貴、加工工藝繁雜等原因,以致新式家具在各大城市中逐漸占據市場,傳統家具則退居次要地位。新式家具多仿制西方流行的款式。早期有法國路易十五式(洛可可式)、路易十六、英國維多利亞式及德國新古典主義風格等家具。后期又有日、美流行款式家具。這些家具用材廣泛,構件加工方便,造型款式新穎,涂飾工藝簡便,產品價格適宜。沿海城市是新式家具的主要產地。家具產品,除木家具外,還有金屬家具、竹藤家具、塑料家具、柳條蠟桿家具及軟家具等,品種日益繁多,款式日益新穎。產品結構從框架結構發展到板式結構等,從而加工工藝大為簡化,為工業化生產提供了條件。 

  二、明清家具

  明代家具是在宋、元家具的基礎上發展成熟的,形成了最有代表性的民族風格“明式”。明式家具 的產地主要有三處:北京皇家的“御用監”,民間生產中心蘇州與廣州。明式家具的品種十分豐富。保留至今的,主要有凳椅類,幾案類、櫥柜類、床塌類、臺架類等。此外尚有作為屏障之用的圍屏、插屏、落地屏風等。明式家具多用花梨、此檀、雞翅木、錢梨等硬木,也采用楠木、樟木、胡桃木、榆木及其它硬雜木,其中以花梨中的黃花梨效果最好。這些硬木色澤柔和、紋理清晰堅硬而又富有彈性。這種材料對家具造型結構、藝術效果有很大的影響。由于木質堅硬面有彈性,且硬木是比較珍貴的木料,所以家具有料的橫斷面制作很小。為此,造型也就顯得線型簡練,挺拔和輕巧。由于木材本身的色澤紋理美觀,所以明式家具很少施用髹漆,僅僅擦上透明蠟即可以充分顯示木材本身的質感和自然美。選材是設計意匠的重要部分之一。

  明式家具制作工藝精細合理,全部以精密巧妙的榫卯結合部件,大平板則以攢邊方法嵌入邊框槽內,堅實牢固,能適應冷熱干濕變化。高低寬狹的比例或以適用美觀為出發點,或有助于糾正不合禮儀的身姿坐態。裝飾以素面為主,局部飾以小面積漆雕或透雕,以繁襯簡,樸素而不儉,精美而不繁縟。通體輪廓及裝飾部件的輪廓講求方中有圓、圓中有方及用線的一氣貫通而又有小的曲折變化。家具線條雄頸而流利。家具整體的長、寬和高,整體與局部,局部與局部的權衡比例都非常適宜。

  家具工藝到了清代總的來看造型已趨向笨重,并一味追求,富麗華貴,由于繁縟的雕飾破壞了造型的整體感,觸感也不好。但在民間,家具仍沿襲“明式”程式,保留了樸實簡潔的風格。根據學者們的研究,清代家具工于用榫,不求表面裝飾;京作重蠟工,以弓鏤空,長于用鰾;廣作重在雕工,講求雕刻裝飾。裝飾方法有木雕和鑲嵌。木雕分為線雕(陽刻、陰刻)、淺浮雕、深浮雕、透雕、圓雕、漆雕(剔犀、剔紅);鑲嵌有螺鈿、木、石、骨、竹、象牙、玉石、琺瑯、玻璃及鑲金、銀,裝金屬飾件等。裝飾圖案多用象征吉祥如意、多子多福、延年益壽、官運亨通之類的花草、人物、鳥獸等。家具構件常兼有裝飾作用。如在長邊短抹、直橫檔,肓板腳柱上加以雕飾;或用吉字花、古錢幣造型的構件代替短柱矮老。特別是腳型變化最多,除方直腿、圓柱腿、方圓腿外,又有三彎如意腿、竹節腿等;腿的中端或束腰或無束腰,或加凸出的雕刻花形、獸首;足端有獸爪、馬蹄、如北京時間砂、卷葉、踏珠、內翻、外翻、鑲銅套等。束腰變化有高有低,有的加魚門洞、加線;側腿間有透雕花牙檔板等。北京故宮太和殿陳列的剔紅云龍立柜,沈陽故宮博物院收藏的螺鈿太師椅、古幣蠅紋方桌、紫檀卷書琴桌、螺鈿梳妝臺、五屏螺鈿榻等,均為清代家具的精粹。家具種類為坐臥類家具有太師椅、扶手椅、圈椅、躺椅、交椅、連椅、凳、杌、交杌、墩、床、榻等;憑倚承物類家具有圓桌、半圓桌、方桌、琴桌、炕桌、書桌、梳妝桌、條幾(案)、供桌(案)、花幾、茶幾等;貯藏類家具有博古柜架、架格、悶蘆櫥、書柜、箱等;其他家具還有座屏、圍屏、燈架等。

  清朝經歷了近300年的歷史,家具由繼承、演變到發展,在形制、材料、工藝手段等多個方面形成了其獨特之外。現分述如下:

  1、造型厚重,形式繁多。

  清式家具在造型上與明式家具的風格截然不同,首先表現在造型厚重上,家具的總體尺寸比明式家具要寬,要大,與此相應,局面尺寸、部件用料也隨之加大。比如清代的太師椅、三屏式的靠背、牙條、腿步等協調一致,造成非常穩定、渾厚的氣勢。這是清式家具的典型代表。

  清式家具在結構上承襲了明式家具的卯榫結構,充分發揮了插銷掛榫的特點,技藝精良,一絲不茍。凡鑲嵌方面的桌、椅、屏風,在石與木的交接或轉角處,都是嚴絲合縫,無修補痕跡,平平整整的融為一體。

  家具的主料木材,選料極為精細,表里如一,無節,無傷,完整得無一瑕疵。硬木家具的部件和零部件,如抽屜板、桌底板及穿帶等,所用的木料都是硬木。

  清式家具的樣式也比明朝繁多,如清朝新興的家具太師椅,就有三屏風式靠背太師椅、拐子背式太師椅、花飾扶手靠背太師椅等多種。

  2、用材廣泛,裝飾豐富。

  清式家具喜于裝飾,頗為華麗,充分應用了雕、嵌、描、堆等工藝手段。雕與嵌是清式家具裝飾的主要方法。 

  雕漆在清代有很大的變化和發展。福建雕漆享有盛名。

  嵌有瓷嵌、玉嵌、石嵌、琺瑯嵌、竹嵌、螺鈿嵌和骨木鑲嵌等。清代除繼承了明代原有的形式外,又發展了螺鈿嵌,產生了骨木嵌、琺瑯嵌和瓷嵌。

  3、骨嵌的作用。

  骨嵌用在器皿雖然很早,但是骨嵌用于家具上還是清代的創舉。骨嵌的鼎盛時期是乾隆中葉,其藝術特點有:

  (1) 骨嵌工藝精良,拼雕工巧。

  工藝制作上保持多孔,多枝,多節,塊小而帶棱角,既宜于膠合,又防止脫落,雖天長地久,仍保持完整形象。

  (2) 骨嵌表現形式分為高嵌、平嵌、高平混合嵌三種。

  早期和盛期是高嵌和高平混合嵌,后期都是平嵌。

  (3) 骨嵌用材多為紅木、花梨等貴重木材,因其木質堅硬細密,鑲以骨嵌更顯出古拙,純樸。

  (4) 骨嵌題材大致可分為人物故事、山水風景、花鳥靜物和紋樣四類。

  由于工藝美術的發展,使得家具制作得以借助各處工藝美術手段,去進行綜合的裝飾處理。清式家具的裝飾上采取了多種材料并用,多種工藝結合,構成了它自己的特點,是歷代所不能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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