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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名畫脫手之謎 上海灘集郵大師落入紅粉陷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13:35 民主與法制時報

  本報特稿/記者盧勁松 胡崢

  應驗了一句“人不可貌相”的老話:穿著邋遢,渾身骯臟的耄耋老人羅遇時曾經是集郵界的名人,圈內人將其尊稱為郵票評估師“阿羅”。“阿羅”得其名聲一點不為過,因為其祖上都是響當當的官宦人家,家底殷實,收藏頗豐,而“阿羅”也是文化人,從小對收藏感興趣,特別是對郵票的愛好,已到了癡迷的地步。然而跨入老年人行列后,“阿羅”的興
趣發生了轉移,開始對女人的興趣越來越高,其家人為防意外,帶其到醫院作了檢查,結果是患了情感性精神障礙(狂躁相),上海人俗稱的“花癡”。

  晚節不保,生活上的不檢點還在于其次。更讓其家人無法容忍的是,自從“阿羅”搭識了女子胡某后,一切發生了變化,家里“寶貝”時常缺失,特別是藏入銀行保險箱的一大摞名貴字畫不見后,一家人才“幡然醒悟”。然而面對“阿羅”親筆書寫的兩張“贈與”書條,他們又難以對胡女士“下手”,在多次索討無果的情況下,“阿羅”的家人選擇了向法院起訴,法院最終會不會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失去的名貴字畫郵冊還能不能“完璧歸趙”,暫時還是個懸念。

  “郵票等身”身價不菲

  阿羅于1926年7月生在“官宦之家”。其曾祖父曾官至清朝的江浙兩省的道臺,其祖父是清光緒年間的江蘇省教喻(相當于當今的教育廳長)。其父“棄文從商”,創辦了中國十大名酒之一的“洋河大曲”。由于有這樣的背景,年輕時的阿羅風流倜儻,混跡于上流社會,時至今日,阿羅對舊上海的十里洋場還是念念不忘、如數家珍。

  好景不長,解放后,阿羅的家族日漸沒落,幸虧他有一技之長,從小迷戀“方寸之間”,收集珍藏了許多有價值的郵票。據他的妻女說:“別人是著作等身,他是郵票等身,他前后所購的郵票加起來足有一人高”。

  漸漸地,阿羅成了小有名氣的集郵家,成了郵票圈內公認的“評估師”。連文化名人夏衍也成了他的“座上賓”。至今他的妻子,曾擔任上海某小學校長和上海攝影家協會會員的秦老師不無自豪地回憶說,她和阿羅成婚時的一套紅木家具就是阿羅用一張印有毛澤東頭像的解放區郵票換來的。

  1956年,阿羅被上海郵電局錄用,從此,每逢外國集郵家來訪,總要請阿羅陪同接待,阿羅不僅對郵票的鑒賞力高,還因為他會說幾國外語。

  阿羅不僅是個集郵家,還是個書法國畫的愛好者,據其家人稱,他祖傳有一批很有價值的字畫,主要有:

  1、明代惲南田作的《蝴蝶圖》,長2米,高30公分,上有細草和黑白蝴蝶。

  2、光緒皇帝的兄弟所作的有山無水的畫,是作者本人途經阿羅祖父羅少揚府上,雪夜飲酒作樂助興而作,后贈與羅少揚。

  3、明朝四大才子之一的文徵明臨帖的《蘭亭序》冊文十幾頁,兩邊是楠木做的木夾板。

  4、元朝杰出的書法家趙孟兆頁,也稱趙子昂,又叫趙文峰所臨的《蘭亭序》。

  5、清朝大書法家江豫堂手書的《江豫堂書法》冊文。

  這些字畫文物,阿羅極其珍惜,曾有不少書畫界的朋友前來觀賞品玩,一致認為是真跡,1990年前曾有一位臺灣商人想出600萬人民幣收購這些字畫,卻被阿羅婉言拒絕了。后阿羅擔心這些寶貝遺失或磨損,連同自己最珍惜的兩本郵冊(每冊有200——300幅郵票)于1990年寄放到了上海外灘的中國工商銀行的保險箱內。

  年輕時的阿羅身材修長,談吐優雅,對人彬彬有禮,頗有人緣。但晚年的阿羅精神出現異常,過分喜歡接觸異性,每逢遇到漂亮女性,總顯得特別的殷勤和亢奮,甚至做出不雅的舉動,在女人身上亂摸。他還不分場合吹噓自己如何有錢和特殊的家庭背景,以此博得女性的青睞。

  阿羅家有兩處房產,為了“自由”,阿羅不愿和妻子子女同住一處,寧可自己單獨住在上海新天地附近的一處老房子內,其家人也只能徒呼奈何了。

  至今,阿羅妻子秦老師不無后悔地說:我們只知道他晚年有些反常,總以為他是“老年更年期”,再說他早已失去了性功能,和女性開開玩笑也無傷大雅,不知他會掉入“紅粉陷阱”中,惹出這么大的禍來。

  艷遇是福還是禍

  2001年元月的一天,阿羅在住處附近的一家飲食店吃點心,同桌上正好坐著打扮入時的少婦胡某,阿羅主動搭腔,兩人很快一起回了阿羅家。據胡某事后在黃浦公安分局承認:當天兩人“耍”了后阿羅曾給了她500元。

  后阿羅女兒了解到,胡某無職業,她和同居的男友都曾有吸毒史,其男友還曾坐過牢。在以后的近兩年時間里,胡某和阿羅成了一對“忘年交”,她經常去阿羅家。鄰居們證實,不僅胡某,甚至連胡某的男友和父親都曾到阿羅家造訪。其實阿羅的家由于無人收拾,臟亂不堪,之所以還有人樂此不疲地前往,動機不言自明。

  阿羅卻自我感覺良好,以為自己“老當益壯”的魅力照樣能討女人的喜歡。

  阿羅平時1000多元的退休金,一個人生活應該沒有問題,但自從和胡某交往后,工資卡和社保卡均由胡某掌控,錢便成了大問題,于是他經常編故事以借口買郵票為名向妻子秦老師要錢。2002年5月,胡某得知阿羅交不出銀行保險箱的保管費,便主動對阿羅講可以向其開店的“公公”商借。

  后來,胡某和男友及男友之父隨阿羅一起到了銀行,交納了3450元保管費,打開了保險箱,見里面的“寶貝”完好如初,到場人均十分欣喜。

  在聽了阿羅對藏品的簡單介紹和關于它們的由來后,幾個人當即打起了各自的算盤。胡某的“公公”以3450元是其借給阿羅為由,向阿羅要了保險箱的鑰匙、阿羅的身份證及印章。阿羅以為只要自己守信用把錢還清,人家也會按規矩把鑰匙等物品還給自己,殊不知以后發生的事情讓他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議。

  僅過了一天時間,不知胡某施出了何種“魔力”,竟使阿羅歪歪扭扭地寫下了一份“贈與書”,內容為:“所有財產歸胡某所有。2002年5月21日。”

  不知是出于何種考慮,阿羅人老腦子并不糊涂,在“贈與書”簽名時把羅遇時寫成了羅過時。

  胡某拿到這份“贈與”書后,還未來得及細看,便迫不及待地拖著阿羅去公證了。但他們遇到了把關甚嚴的公證員,以手續不完備為名拒絕了他們的公證要求。

  通過“合法途徑”未能獲得寶物,胡某他們并沒有就此收手,而是采取了更為直接的方法,將保險箱內的所有物品一一卷走。

  事后從銀行方面了解到,從5月22日上午10時起,到6月20日2時止,保險箱竟有5次被人打開,每次均有2至4人同時去。這一切阿羅始終被蒙在鼓里。

  刑事報案未有結果

  得知保險箱內的所有物品蕩然無存后,阿羅一家人嚇出了一身冷汗。在弄清了阿羅和胡某的關系后,他們先找到胡某的“公公”索討保險箱鑰匙等,被告知早已交給了胡某。后找到了胡某,胡某承認保險箱內的物品是她拿的(僅少了一件光緒皇帝兄弟的畫),現正在浙江諸暨請人估價,要去拿,需要路費。經過幾次交涉,給了幾次路費,這些物品仍不見歸來。有一次,秦老師拿出5000元,讓女兒羅易陪胡某等去浙江討畫,錢花去不少,結果還是兩手空空。

  為防胡某抵賴,阿羅家人讓胡某寫下了保證書:

  羅遇時放在中國銀行保管箱里的物品是我(胡某)取走,東西在浙江諸暨人手上,由于種種原因,物品至今未能取回,這次準備全力將東西取回。

  落款:胡某(簽名)。

  然而不管阿羅家人如何催討,胡某就是不肯拿出字畫。

  萬般無奈之下,秦老師向上海黃浦公安分局報了案。

  2002年8月9日,警方將胡某帶到了公安局。胡某并不慌張,她向警方承認,保險箱內的物品是她拿的,但她有阿羅親筆手書的“贈與”憑證,證明其取得的物品都是合法的,現這些物品在浙江諸暨一個叫沈瑜的人手上,并承諾盡快找到沈瑜,把物品交給公安局。

  警方感到此事關系復雜,一時難定刑事案件,遂決定不予立案,在做了詢問筆錄后放回了胡某。

  誰也沒有想到,胡某出了公安局即刻與阿羅會了面。不知她又給阿羅灌了什么迷魂湯,阿羅竟又稀里糊涂地寫下了第二份“贈與”,而且“贈與”的指向更為明確并為胡某作了開脫:

  “保險箱內物品歸胡某所有,我不想追究東西去向,是我女兒媳婦強迫我去報案,事與他們無關,我心甘情愿給胡某的。”“贈與”書上還按著阿羅的手印。

  拿到第二份“贈與書”后,胡某欣喜若狂,主動來到了公安局說明情況,而“交回物品至公安局”的承諾早就拋到了九霄云外。

  采訪時,記者感到迷惑,反復問阿羅,為什么明知胡某居心不良還要為胡某出具第二份“贈與書”?

  阿羅支支吾吾,不好意思地說,是胡某以女色引誘他寫的,手印也是胡某硬按著他的手蓋上去的。

  民事起訴峰回路轉

  秦老師一家在向胡某追索名貴字畫的同時發現,其實阿羅已經被胡某“坑”得連一個窩都沒有了。2003年,阿羅居住的房子碰到了拆遷,出面與拆遷辦進行交涉的竟然是胡某,而且她還持有一份正規的委托書。至于這委托書從何而來,沒有人說得清楚。

  據說阿羅的房子補償標準不該低于30萬元人民幣,但是胡某只要求補償23萬就匆匆與拆遷辦簽了協議并約定了搬家日期。阿羅知道后死活不肯搬遷,但胡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在她居住的市郊結合部為阿羅借了一間7平方米左右的小屋,“強行”將阿羅“帶”了過去。而老房子內值錢的東西早已不見了蹤影。

  眼見80歲的阿羅被人蒙騙得“神魂顛倒”而無法自拔,一家人再也坐不住了。在向警方求助無果的情況下,他們想到了訴諸法律。

  2004年5月,秦老師和羅遇時作為原告向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胡某返還原告的5幅名貴字畫和兩本珍稀郵冊,后又追加中國工商銀行黃浦支行為被告,理由是胡某入庫時銀行方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即沒有審查她有沒有羅遇時的授權委托書,致使羅遇時保險箱內的財產被悉數拿走。5月25日,兩原告再次追加胡某的“公公”毛某為被告,理由是毛某未經阿羅同意卻將保險箱的鑰匙交給胡某。

  在法庭庭審期間,閘北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羅遇時從2002年到目前階段的精神狀態和民事行為能力。

  鑒定的結果表明:“羅遇時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礙(狂躁相),情感高漲,受情感影響,行為沖動、輕率,控制能力、自我保護能力差,對自己行為辨認能力削弱,2002年至今應評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這樣,阿羅的所謂“贈與”成立與否就要打個問號了。

  但此案由于情況比較復雜,法院在開了二次庭后并沒有匆匆下判。記者幾次根據胡某的地址尋訪胡某,但胡某均不在家,采訪未能如愿。

  人們等待著此案謎底的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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