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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收藏 > 圓明園獸首該高價買回嗎 > 正文
■高永峰
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副總干事牛憲峰3月1日在于北京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收藏顧問蔡銘超參與了圓明園兔、鼠首在法國巴黎的拍賣,并成為了最后競拍者。蔡銘超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我不會付款。在當時那樣的情況下,每一個中國人都會站出來,我只是盡到了自己的責任。”
蔡銘超的出現,讓所有關心此事的組織和個人措手不及,而他“不會付款”的表態更讓各方感情復雜萬分———蔡銘超攪局式愛國打亂了愛國者的陣腳。
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收藏顧問蔡銘超的突然現身,使我們此前的憤怒、郁悶、傷心、痛心疾首、孤助無援等等的情感,突然都開始扭曲變形、肢解脫落、蒸發消散,使得我們因為受傷而升騰起來的正義感因為攪局式愛國的出現少了幾分悲壯,多了幾分爭議———焦點在這樣做合適還是不合適,必要還是不必要,有用還是沒有用。或者還多了幾分自鳴得意在其中。
聯想到2月26日,國家文物局就佳士得公司拍賣圓明園銅像事發表的三點聲明及同日下發的帶有懲罰色彩的《關于審核佳士得拍賣行申報進出境的文物相關事宜的通知》,再聯想到圓明園管理處發表的抗議聲明,還有近段時間以來追討文物律師團忙里忙外的孤獨身影……回過頭來再看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收藏顧問蔡銘超的神秘競拍,難免給外人留下在追討流失文物上,國內各方各行其是、各自為政的印象。
為什么律師團要依照法國的法律追討圓明園銅像?因為對于律師來說,遵守規則是維權行為的最大前提,除此之外,別無他法;為什么圓明園管理處拒絕做原告呢?因為管理處明白依照法國的法律,自己這個原告角色很難被認同;為什么國家文物局要先發聲明再發通知呢?因為這是其職責范圍內可以做到的,屬于依法行政之舉,此三方都在按照一定的規矩行動。
而蔡銘超的做法雖然是鉆了拍賣規則的空子,但卻是以上三方無法認同配合的,所以才有了蔡銘超的奪人眼球的“壯舉”———只是這個“壯舉”,不是為了讓文物回歸,而是讓其流拍,表面上看此舉讓國人非常解氣,但卻容易授人以口實,在爭取輿論———某種程度上我們要爭取的是法國公眾及輿論的同情與支持,多了一些變數。而且別忘記了,“蔡式流拍法”只能用一次,拍賣行會第二次掉進這個陷阱嗎?我們可以用同樣的模式第二次阻止拍賣嗎?我很懷疑!
或許,我們應該用更多的精力和智慧來思考的是如何有效地將流失的文物追討回來,而不是將文物阻止在拍賣會上。流拍了的圓明園銅像再次回到那個所謂“合法所有人”手中,我們會再次面對他戲弄式的威脅,他每一次的拍賣決定都會牽動國人敏感的神經,你能說用攪局式愛國贏得了什么嗎?是尊嚴,還是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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